医疗美容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医疗美容行业的趋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工作目标,医疗美容行业千亿市场大洗牌正式宣告开始。

一、当前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概况和存在突出问题

2012年至2021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从298亿元一路攀升至228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5.4%。有机构预测,到2030年,医美市场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引用网络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但是,如此庞大的市场,医疗美容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等都尚不完善, 医疗美容行业当前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为此,产生了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等问题突出。

“超女”王贝在武汉中墺整形医院做整容手术时出现意外导致死亡;知名演员做整形导致鼻头坏死留下明显大块黑斑;南阳28岁女护士在接受整容手术的过程中死亡……这些因接受医疗美容整形手术而死亡的案例频现报端。而注射美容美白、祛皱、填充甚至做激光整形失败、美容变毁容的医美事故更是不胜枚举。 (引用网络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链接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2/t20221207_352093.html)的相关典型案例,医疗美容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等方面。

第一类是“黑机构”,包括无证机构或是医美机构超范围行医施术。例如, 绵阳市美尔芮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医师行医资质,擅自开展激光脱毛医疗美容服务等诊疗活动。

第二类是“黑医生”。未经注册甚至是没有医学基础,仅经过几天培训就给人施术。例如, *疆新**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查处熹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案, 该诊所聘请张某等5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为患者开展水光针注射、“皮秒”等医疗美容项目。

第三类是“黑药械”。无证、套证、一类或二类器械当成三类器械使用。例如, 叶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叶某某在明知A型肉毒毒素系毒*药性**品、注射剂药品,且其购买、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1月,大量购买并违规储存无任何中文标志及外包装、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来源不明的行业术语称为“白毒”的A型肉毒毒素,违规给客户进行注射。 上海雅仪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上述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配套耗材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四类是虚假宣传(宣称)。没有相关的资质的前提下,大肆宣称具有相关的医疗美容能力,或者“神化”相关的器械、产品。例如, 金华市郦港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相应资质或者授权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放置“中国医师协会 会员单位”“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合作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静港 中国国际抗衰老中心 抗衰老基地 卫生部 中国医师协会”等牌匾,并在经营场所内宣传框中宣称“拥有亚洲整形最优势资源,开启金华整形美容大盘时代……”等内容。

二、《指导意见》的重大亮点

《指导意见》在前期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积累了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一)首次在联合发文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

笔者查询相关的网站,发现在多部门联合发文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尚属首次。

这次多部门联合发文,从根子上给医疗美容行为的明确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多部门(特别是行政部门与公检法之间)达成共识之后,意味着“黑机构”“黑医生”一旦非法从事医疗美容的,就一只脚踏入了监狱的边缘。《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重大探索。

笔者留意到《指导意见》正文的开头,是这样子表述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2023年1月13日印发)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既然是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又是十一部门的联合行动,那么不达目的,绝对不可能草草收兵。

(三)明确是医疗美容的市场准入门槛。

《指导意见》 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 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

三、《指导意见》带来的重大机遇

乱中求治,破而后立。每一次洗牌,实际上都是相关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对医疗美容及相关行业而言,《指导意见》里面藏着宏大的市场。

(一)正规医美机构迎来快速发展的好时光

劣币驱逐良币。医疗乱象让很多经营规范,技术精湛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生在市场上举步维艰。《指导意见》的出台,强化高压打击态势,势必让“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无所遁形,让

(二)医疗美容的培训机构的机遇

以注射美容为例,医生的水平高低是手术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一些黑机构或黑医生“主刀”的隆鼻、丰唇、卧蚕等可能暂时看不出问题,但是在施术过程中注射的层次、剂量非常关键,如果操作不当注射物游离,不仅影响美观,其造成局部炎症、坏死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指导意见》势必推动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生着力提高诊疗水平,培训是关键。

(三)医疗美容机构所需的配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其他医疗用品

强化监管力度之后,一些无证的产品显然难逃监管。将大大提高“正品”的需求。

医美美容行业蓬勃发展的春天正在走来,让我们一起期待万亿市场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