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贷款两个月没还会怎样 (按揭款不下来要赔违约金吗)

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从去年开始经常跟着律师上法院,前前后后接触过好多起经济纠纷,感触很深。昨天又是一起因为客户多次违约导致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案子 ,更是令我唏嘘不已,选择把它分享出来,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

在说这个案子之前,我先讲一下大致背景,可能有些朋友没有接触过这一块业务,对房地产公司为什么成为担保方?为什么负连带责任不清楚,理解上比较吃力,我有必要做简单介绍。

按揭贷款不还会产生哪些费用,按揭不还会怎么样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按揭*款贷**(既通常所说的一手房*款贷** )业务时,会跟银行签订一个协议,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其开发的楼盘作为抵押品,对购买房子办理商业按揭*款贷**的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购房客户是借款人,房地产公司是担保方,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设立一个保证金专户,按*款贷**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客户如果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银行*款贷**的情况,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扣款,房地产公司有权向客户追偿这一部分被扣的款项。如果客户存在若干期未能还款的情况,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一次性偿还剩余*款贷**。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是没钱还贷的,那么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方就得无条件支付这部分的*款贷** 这就是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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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案子就是涉及到这么一个事件,客户连续8期没有归还*款贷**,银行没有直接从保证金账户划款,而是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偿还剩余*款贷**金额。客户确实没钱,有钱他也不会连续8期没有还*款贷**,他解释说因为做生意出了点问题,资金链断裂,以至于严重影响偿还能力 。

他连每个月的正常的还款额度都支付不了,哪里能一下子拿出二十多万偿还*款贷**余额。所以由我们公司无条件支付银行*款贷**余额,收回该客户的房屋,以购房合同确定的售价减去归还银行的金额后剩下的付给客户,说白了退还客户的钱就是购买的首付款和客户这几年支付的*款贷**本金,不包含这部分的利息。

这个案子的过程就是这样,客户因为连续多期未能支付银行*款贷** ,征信已经彻底被拉黑,再想*款贷**是不可能了,还有就是五年前买的房子跟现在的房子绝对不是一个价值,但是涉及到诉讼的话,房地产公司肯定是按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的价格减掉付给银行的*款贷**以后支付给客户,绝对不会按现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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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简单的比方,当时买这个房子30万,经过5年现在这个房子的市值已经到了50万,但是房地产公司只以30万计算回收, 对于购买房子的客户来说白白损失了几年的利息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 。现在因为没钱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以后有钱了只能按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中间的差价绝对不是一点点,这块损失是很惨重的 。

经过五年,房屋增值的这部分收益与客户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受益的只能是房地产公司。当然了,有的银行也可以直接拍卖房产,但是拍卖的价格一般很低,占原房屋价值70%~80%,如果一次拍卖不成功,再次拍卖的话价格更低。以拍卖所得减去应该支付给银行的那部分*款贷**以后的余额支付给客户,这部分金额就少之又少了,可以说是损失惨重,所以一般都不赞成走这样处理。房地产公司回收的话至少对客户来说损失小一点儿 ,也简单易行,只要到房管所撤案后重新销售即可,当然了现在销售价格肯定就是现在的市场价格,有很大一部分增值,收益的是房地产公司。

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朋友们,一旦买了房最好不要违约,最好不要逾期还贷,哪怕资金困难了 也要想方设法地归还,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按揭*款贷**不还,最后的损失是很惨重的 ,包括征信上和钱财上的双重损失。尤其房价逐年高涨的时候,再想以当初的价格买房子绝对是不可能的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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