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e租宝”,大家一定不陌生。

据新华社消息,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云南省公安厅今年曾发布,2015年,云南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279起,破案5904起,查处非法集资案件62起,挽回损失1.3亿元。
以“水上娱乐项目”高息回报为幌子
骗走30余人2000余万
警方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打着在富民开发“养生水上娱乐项目”的幌子,以“借款1万元,每月有200元利息,投的越多,利息越多”的承诺,云南银鑫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投资公司”)卷走了不少老年人的“投资款”。昨日,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今年6月底,警方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共有30余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说起借款的事情,63岁的陈女士有一肚子苦水要倒。2015年2月,陈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龙园豪宅一层的云南银鑫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向陈女士推荐了富民的一个养老养生水上娱乐项目,并称“借款1万元,每月有200元利息。”
业务员大力游说陈女士到富民实地考察这个“养老养生水上项目”,陈女士半信半疑,便答应去实地看看。随后,陈女士和万禧温泉公司签了借款合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银鑫投资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作为担保。
“一个月后,投资公司按月付了利息,领了3000元钱利息。”陈女士说。3个月后,银鑫投资公司就没再支付陈女士利息。“后来我们找过他们多次,想要回本金,但每次都是一拖再拖。”

72岁的张先生(化名)已经退休十多年,他也是其中一名“投资者”,他和老伴还有女儿又陆续借了100多万给银鑫投资公司,还动用了为孙女攒的留学的钱。“总共借了162万。”张先生说。
可到了去年10月,银鑫投资公司突然不再支付利息,公司负责人玩“失联”,本金也不归还,全家人都不知该怎么办。
“投钱进去的多是老年人,很多老人都没敢让家里人知道,怕家人担心,也怕家人怪我们,引发家庭矛盾。有几位老人听说是非法集资后,气病了。”另一位借款人毛先生说。
警方回应
警方抓获该公司4名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得知,从去年2月开始,银鑫投资公司以投资万禧温泉公司在富民开发的“水上项目”为名,面向不特定公众借款,银鑫投资公司作为担保方和融资方,同时以另一家公司作为担保方。但警方经调查,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肖某兄弟。
今年6月底,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今年10月,警方将该公司涉案嫌疑人肖某(男,47岁)、肖某某(男,39岁)、广某(男,47岁)、陈某(男,47岁)抓获。据肖某交代,非法吸收的钱款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支付借款人利息。
经查,现共有30余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投资需谨慎
警惕非法集资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多发,手法不断翻新,涉及领域、区域广。五华警方提醒公众,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承诺高额回报 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
⊙混淆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包装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或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加入。
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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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邮件、邮寄资料、来访等途径举报非法集资,揭发*子骗**的犯罪行为。举报成功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还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奖励。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受理”和“受理、评定与奖励相统一”的原则进行。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云南省内非法集资线索的举报奖励适用于该细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
如何举报非法集资?
目前,云南暂未公布过全省统一的、专门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市民可向省打非办、各州市打非办和上述各相关单位举报,比如,省金融办投诉受理电话为0871-63134298、昆明市金融办投诉受理电话为0871-63103747、公安部门可拨打110举报。
1.拨打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2.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非法集资举报信件。
3.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址邮寄书面举报材料。
4.到各州、市属地部门来访举报。
5.各州、市属地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发手机应用举报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不断开辟新的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
如何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因举报事项处置属涉密内容,省打非办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人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
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应明确专人受理举报,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密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举报材料对外公开或泄露。
同时,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谎报线索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举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哪内容?
1.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2.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3.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举报奖励应符合哪些条件?
给予奖励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信息真实、明确、具体;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认定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积极作用。
不给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3.举报内容经查证后未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7.举报人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并受到奖励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实施举报奖励的原则是什么?
1.同一事实被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对于跨州、市的非法集资行为,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有关州、市应当分别予以奖励;
4.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地区或部门给予奖励。
举报成功后,奖励金如何分配?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
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
3.提供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被采用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按照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级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