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微商的很多,弄得微信朋友圈上产品是满天飞。早早起步的,抢到了红利,先富起来了,起步晚的,做起推广可能就没以前这么容易了。于是,现在很多产品推广公司也出来了。前几天,有位朱女士向我们反映,说自己是做微商的,之前让一家网络公司做产品推广,现在她觉得自己被这家公司给忽悠了。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朱女士上海人,在网上卖女性私护用品。在今年年初接到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他们是销售公司,想跟朱女士合作,帮她做产品推广。
朱女士:“她跟我说我们公司这么大不会骗你,而且我们这里的团队有十几个地推的团队,微商团队有十几万的销售团队,你不用担心这个产品卖不出去的,我们很有经验的,我就问她那你这个合作有什么费用吗,她和我说只有一个销售额的百分之十的佣金。”
听对方这么一介绍,朱女士有点心动。就从上海赶到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想具体了解合作事宜。
朱女士:“她跟我说要签这个合同我一看说,这上面还有服务费什么的,她说这个服务是这样的,我们要给你前期要运作的话先要预收的,但是呢我们是用帮你完成业绩来抵扣这个钱的,然后我后来就问她,做不到呢,她说,这个你放心好了,做不到是退给你的。”
朱女士说,在合同上她发现有一项服务费,上面写明标准型服务费28800元,返佣总额50万元,VIP型服务费59800元,返佣总额100万元。所谓的返佣总额,是指销售额超过这个额度,超出部分再收取百分之十的佣金。这跟起初电话里说的,无服务费,只收取销售额的百分之十的佣金不符,但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笔钱只是预收费用,并且承诺如果产品卖不出去的话钱是会退还的。
但朱女士还是不愿提前预付上万元做产品推广。按照朱女士的说法,后来是工作人员提出给她特惠,只要她支付7800元服务费,就可签订为期半年,返佣总额为八万的服务协议。于是她签下了这份协议,协议期从2017年1月16号到2017年7月15号。
朱女士:“没有任何销量。”
协议到期,货却没卖出去一件。朱女士找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想把钱退回,但工作人表示按照协议来办事,钱不退。
朱女士觉得自己被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欺骗了,后悔当初没有将之前工作人员向她所承诺的话语录下来。朱女士说,跟她情况一样的还有许多人在,当天跟她一同前来的还有杭州的祝先生,临海的郭先生,他们也是微商,付钱给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做产品推广。
郭先生:“签了一年的协议,一万五,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没有卖出去过。”
祝先生:“没有没有,一份都没有。”
那么,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又有什么说法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记者联系上了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虞经理,他表示出差在外,暂时没法回来。
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虞经理:“比如你跟朱蓓蓓签订的半年一个八万的销售额,首先一点我们没有八万块钱销售额这个说法,我们八万块钱是返佣额度,我们合同上面没有保障销售量的,是他们客户自己这样子理解的,明白这意思吗,是他们客户自己理解的,八万,我交多少钱能赚八万,我作为负责人来说,作为公司创始人来说,我不可能有钱不赚的你交了两三万块钱能产生五十万的量,那我何必要你这两三万钱呢。”
虞经理表示,他们公司从没跟顾客承诺过协议期内做出多少销售额一事,顾客自己误将协议里的返佣总额认为是销售额,其实它只是用于规定,如果顾客的销售额超过返佣总额则需要出额外的佣金费用,没超过则不需要额外收取费用。所以现在顾客没有销售额,想退回之前支付的服务费则是没有理由的。
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虞经理:“这个费用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我们服务费是不退的,但是客户在合作过程当中,她的产品在我们市场产生交易那么有一部分的佣金是可以进行返还的。”
朱女士:“我一开始去做的时候,他没告诉我有任何的服务费,去了以后我再三问他,他只是告诉我百分之十的佣金,我觉得这个是可以的,如果他之前有提到有这个服务费,有提过如果做不到业绩,或者业绩没做到的情况下收了不退的话,我是不会做的。”
虞经理说,之前收取的是服务费用,并不是朱女士所说的预收的佣金,并且他们在收取顾客服务费用签订协议后,就在尽力为顾客做推广。
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虞经理:“公司提供技术跟运营方案给到客户享用,这是第一块,第二块我们有渠道组的人员进行地推,就是将客户所在公司的样品,通过我们台州这个区域,也是针对椒江这个区域,进行地面式的推广。”
对虞经理所说的,实体店地面式的推广,郭先生他们提出了质疑。
祝先生:“这是他们跟我所说的,一线城市二线城市都有的实体店代理点,实际上就是他们员工在门口拍了一下照片,然后有些店面上有电话号码的,他们没打上马赛克的,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上店家,店家说没有听过这家公司也没有跟他们在合作。”
台州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虞经理:“合作是什么,我跟客户合作是他钱给我,我们不是这个关系的合作,我们只是把这些货介绍给他,他想不想要用,想不想要他的产品,那是商家的认可,你理解这个意思吗。”
虞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所有的操作都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对于顾客没有销售额,他们很同情,但对于退款,按照双方签的合同,他没法同意。
朱女士表示不只他们到场三个人有这样的情况,据他们统计已有几十个人,不管协议有没有到期他们都没有卖出一份产品,为此他们已经在8月21日向派出所报案,在24日向法院起诉了。
产品没有销量,总是让人窝心的事,心情完全理解。但是,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对于推广公司,一件产品都推销不出去,总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以后还有谁会来找你做生意。互利互惠,达到双赢,双方的合作才能长久。
文章来源:阿福讲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