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国家集采药品试点的第一年,在2019年初,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具体文件找不到了),文件中规定了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归纳如下:
1、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给医疗机构(一年两次,一次付半年)。
2、医疗机构收到周转金后第一时间全额预付给药品供货商。
3、医疗机构日常药品采购,当采购试点药品时,抵消预付款。
4、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正常与医保基金联网申报,医保基金正常进行结算
5、医保协议年度结束后,将年初医保基金预付的周转金退还。

当时,文件上是这样规定的,于是会计人员就根据文件所描述的内容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医保预付的周转金,在当时来看,是要求将来原路退回的,所以,资金性质属于“暂收暂付的款项”。因此,不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故当时的账务处理应当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预算会计不做。
等到医保基金要求收回时,做相反分录即可: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不做。
这是根据当时的文件进行判断后,采取的做法。
但是,现在情况变了。原来的周转金转作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不在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退还或仅仅是将差额进行退还。同时如果结余资金大于年初的周转金时,还会将超出金额支付给医疗机构。
这对于医疗机构当然是一件好事了,除了是一件好事以外,还以一件新鲜事,所以很多会计人员拿不准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我就来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想必大家都收到《结余留用金额和周转金收回告知书》了吧,这里就不进行展示了。
一、2019年初收到的医保预付的国家集采周转金如何处理
告知书中会标明周转金是否需要退还,退还金额是多少(如果是0,说明不需要退还了,如果需要退还,则分录同上)。
如果周转金不需要退还了,说明医疗机构取得了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所以需要将原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转做收入。
记入收入的哪个科目比较合适呢?
注意:此时还需要考虑资金性质变化的问题。在年初时,是根据文件精神将周转金认定为“暂收暂付的款项”,没有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到了现在这个时候,周转金不再需要退还了,那么资金性质也随之改变了,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这个资金已经归本单位所有了,所以要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分录总结如下:
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付款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门急诊结算差额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门急诊预算收入
当然,在2019年年初收到医保预付的周转金时,如果在那个时点上已经纳入了预算会计核算的,现在就不需要重复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了。这一点,需要会计人员自行判断。
二、除周转金以外还收到了结余留用资金
这是说明结余留用的总额大于2019年初医保基金预付的周转金,所以除了不需要退还周转金以外,医疗机构还会收到差额部分的留用资金。
这时,只需要根据银行回单直接确认收入即可。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门急诊结算差额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门急诊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