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怎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自然人税务登记和临时登记)

一、政策内容: 税务总局在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之后, 可享受的优惠:

1.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2. 自然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未超15万,季度未超45万,增值税免税政策。

3.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而非劳务报酬所得缴纳,避免承担20%到40%的高税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加了到手的收入。

另外,只要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就属于按期纳税(按月或按季建立税种),该政策对于经常*开代**发票的自然人来说是个大大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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