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无非以下几种:
1、无非就是15天嘛,叫嚣着 “老子出来后依然是一条好汉” 。这种情况,一般也就真的15天过去了,申请执行人出了一口气,最终可能确实没能通过拘留实现回款。
但是,一般被拘留的人是女性、保证人等非直接债务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低。
2、被执行人迫于拘留压力,部分还款。
3、被执行人迫于拘留压力,签署和解协议。
4、其他情况
答主认为,以上是针对问题的基本答案。但是,答主认为,毕竟拘留是执行领域中的强硬措施之一的,各位看官,记得 一定要充分利用拘留产生的“附加值” ,否则,拘留就会丧失的应该具有的其他意义!
下列四件事为拘留被执行人时 (在送拘留所前) 必须要做的事情!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必须要做的事情!
1,查阅被执行人的手机上关于支付的软件
具体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等
大部分被执行人并非没有钱,只是在借用其他人的名义消费,进出账。查看支付软件上绑定的银行卡是有效的解决路径。
2, 查阅京东,淘宝、美团、饿了么等购物软件上的收件地址
这些软件上每一条地址都与被执行人息息相关,每一个地址可以说都是一条财产线索,答主曾亲历了几个,亲测过有效,但你们要想案件取得突破,就要记得也去亲测一下,有意想不到的惊喜哦!
3,做笔录、做笔录!!!!——十分重要!十分重要!十分重要!
查到了上述线索后,算是完成了第一步,第二步同样重要。让承办人做笔录,或者承办人没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可以帮忙做笔录,实务中也不是不可以 (前提是跟承办人说好,这个前提不要漏了) 。
通过笔录的形式固定第1项、第2项内容,才算是真正的固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4、拘留通知需要签收、需要签收!!!!——十分重要!反正是十分重要!
拘留通知记得要被执行人签收的原因—— 有的案件法官实际不想拘留被执行人,只是想通过拘留决定书“吓吓他” 。所以,最终根本就没有送拘留所的移交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按最高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具体情形,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经采取拘留、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的”。这里的“拘留”包含了“宣布拘留”和“实施拘留”。
现实中,若没有真正实施拘留,仅仅只是宣布拘留,申请执行人又没有注意留下痕迹,最终若想以此作为基础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几乎不可能做到。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点关注、收藏就真的可惜了,万一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