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公司规章制度 (汽车4s店内部管理报表)

4S店行政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s店公司规章制度,4s店财务管控方案具体措施

1. 目的

1.1规范公司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加强情况控制。把握工作主动,迅速处理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 重大事项报告人

2.1公司全体员工

3. 重大事项的界定

3.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损失的;或对公司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在社会、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3.2 与车辆有关的所有事故。

3.3自然灾害导致的公司损失。

3.4 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顾客闹事、大客户流失的。

3.5 遇到一次性购车5辆以上,或单位维修车5辆以上的客户。

3.6 因个人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得到极大提高或为公司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的。

3.7 未列明的其他事件。

4. 重大事项处理流程

4.1重大事项必须即发即报,不能拖延或隐瞒不报。

4.2报告人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件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4.3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向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报告, 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4.4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品牌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处理。

4.5在事件得到控制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1日内做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由本部门提交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交集团公司总经理。

4.6集团公司总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的奖罚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员工的教育。

4.7当事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应遵守保密纪律,是否公开由相关领导决定。

5. 简明流程图(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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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处罚

6.1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对应该报告而不报告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应有的经济损失补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a.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b.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降职直至开除处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正常经济处罚金额的1.5倍。

a.隐瞒不报的;

b.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6.3 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协同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决定处罚或奖励,可以多种处罚(奖励)同时进行。

6.4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60%—100%,因私出现事故,处罚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100%。具体处罚金额的分配比例由本公司提交方案,但应在以下范围:领导管理责任5—20%,直接责任人80—95%。对于特殊事件,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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