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故 (上海建筑坍塌事故视频)

PS:该文为 上海舒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节选),该事故为 脚手架拆除坠落事故 ,以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安全管理,对自己和他人生负责!

PS:按规操作,安全“三宝”要用好!

2013年4月2日9时40分左右,在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2号平台区域,上海舒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脚手架拆除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承揽方:上海舒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 劳务分包方:上海安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期公司”) 为舒建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4月2日7时许,安期公司脚手架陈某帮班副班长冉某成安排班组成员袁某坪、赵某、周某行、陈某帮四人至江南长兴公司2号平台拆除H1127船683-343总组分段平台脚手架,并指派袁某坪、赵某、周某行具体实施拆除,陈某帮辅助作业,其中袁某坪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四人随即前往作业地点按分工开展施工,袁某坪等三人在总组分段平台上拆除平台边缘脚手架,陈某帮在地面拉设警戒绳、整理工器具等。

9时许,袁某坪在总组分段平台南端,由东至西拆除脚手架立杆,赵某、周某行在北端作业( 作业时三人均未系挂安全带 )。9时40分左右,当袁某坪拆至第二根立杆时, 使用已拆下的立杆敲击待拆立杆底部夹头。在将该立杆敲脱平台的同时,袁某坪随两根立杆一同从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5.2m)。

周某行发现袁某坪坠落,叫来周围人员将其抬上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往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4月8日7时45分,袁某坪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袁某坪,男,32岁,重庆奉节人,与安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平台临边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在脚手架立杆拆除过程中失稳从平台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 现场作业人员 违反舒建公司《船舶钢质管子脚手架搭设安全操作程序》中“严禁用敲击的方法拆除脚手架”的规定 ,实施脚手架拆除作业。

2. 承揽方 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临边作业未系挂安全带等违章现象,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未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安全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舒建公司“4·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袁某坪,安期公司脚手架作业班架子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 冉某成,安期公司脚手架作业班副班长,负责班组的施工组织,实际负责当天的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 陈某帮,安期公司脚手架作业班班长,负责班组的日常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 武某培,舒建公司项目安全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 施某新,舒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安期公司、舒建公司对上述有关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舒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舒建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抽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遵守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组织施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安期公司要对作业人员 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切实遵守相关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现场作业的实际要求进行人员派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江南长兴公司要 梳理区域内各专业承包(承揽)单位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承包(承揽)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