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 一文的出台,更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 关爱通将从福利角度为大家解读新规。
哪些福利项目可以做福利费列支呢?
新文件明确规定了央国企可以实施的4大福利类别。
01 补偿*福性**利
补偿*福性**利: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福性**利。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福性**利明确了场景,强调了“特定情形下”,而除了以上提到的场景外,企业还可根据实际发生的某些特定情况,向职工提供补偿*福性**利。
02 救助*福性**利
救助*福性**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福性**利。
救助*福性**利强调了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如:职工因身体情况、子女求学等原因致困时,企业可向职工发放救助*福性**利。
03 集体*福性**利
集体福利: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集体福利明确了实施形式,重要特点是: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形式的 ,且集体福利的使用权在员工,所有权在集体。简单来说,就是人人有份,由企业统一实施、统一结算,且员工先发生,企业后结算,并只能用于专项场景当中。
具体如何理解呢?
以企业 自办食堂 为例:企业向员工发放餐券,员工使用餐券前往食堂用餐后,企业进行统一结算,如员工未使用,则作清零处理,这种就是典型的集体福利,员工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若企业采取每月为员工充值500元,定期打入饭卡的形式,员工除了用餐外,还可在食堂小卖部购买饮料、个护用品或其他,则应属于个人*福性**利,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关于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在其他政策法规中也均有明确,内容较多,下期关爱通将展开解读,敬请期待。
新文件中还需重点关注哪些新变化呢?
01 将取暖费纳入工资总额
推进货币化福利改革,将 取暖费 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02 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属于福利费
财企〔2009〕242号列举的福利费范围中没有工作服,实务中,对于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计入了劳动保护费用。
而对于企业员工上班工作时统一着装的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是否计入福利费,则一直存在一定争议。
新文件(人社部发〔2023〕13号)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计入劳动保护费用,而对于企业员工上班工作时统一着装的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属于福利费。
03 明确体检费属于福利费
04 明确福利人员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
福利项目支出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中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管理经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集体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05 明确不应由企业承担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或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工资总额内合理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外,职工个人购物、加油、因私疗养、购房、物业管理、上下班交通、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消费和投资支出不应由企业承担。
(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第七十条)
文件出台后,应注意以下四点
01
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02
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
03
企业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义承担职工个人支出。
04
工会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费用列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