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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好朋友叫小兵。 我读了不少他推荐的书。这次他向我推荐的是张爱玲的《少帅》。
当然开开心心打开读了。原来这是本以张学良和赵四小姐的爱情传奇为蓝本的小说。为写好这本小说,张爱玲搜集资料就花费三年多时间,还曾想采访原型张学良。
读开头,还好,译者笔力够,也有只有张爱玲小说能营造出来的那种又苍凉又颓靡的气氛。但忽然就跳出这个句子, “她们躲在一个窗户后面张望,撅着臀部,圆鼓鼓的仿佛要胀破提花绸袴,粗辫子顺着乳沟垂下来”。说实话,这种句子,绝不是我喜欢的句子,太缺少蕴藉之美。有书友在此惊呼,“张爱玲竟然这样毫无必要地强调女性的曲线,是为了卖书吗?”它太俗艳了,这可是张爱玲的小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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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之后,略有失望。有几个问题梗在心间,于是艾特小兵,让他展开说说这本书好在哪里。他说了很多,其中一点是我没有想到的,那就是关于宋以朗出版这本书的目的。我对宋以朗握有张爱玲的遗稿,不尊重张爱玲的决定非常有意见,觉得他就是想赚读者的钱,说得冠冕堂皇罢了。但小兵说,宋以朗出版这些遗稿是顶着很大的压力,稿费也没要,全捐给某大学,用以鼓励爱好文学的穷苦女孩了。
想想也是,宋以朗确实不用张爱玲的遗稿赚钱,爸妈都是知名学者,他自己也是教授。但后来一想,或许没赚到利但赚到了名,参与大大小小的研讨会那就是荣光。
哎,我对自己无语,人总是想尽办法维护自己是正确的吧。小兵的话让我对宋以朗出版这本小说有了“原谅”的理由,就是我“原谅”了,我才可以进一步接近它。不然,我总觉得张爱玲是不允许我看这本小说的,她是明确放弃了这本小说的。她那么爱惜自己的羽毛,怎么会允许人看到她在这本小说上的失败和无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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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觉得是失败和无以为继的。张爱玲在这本书里,打算塞的东西太多了。她想要波澜壮阔的历史感。所以围绕九一八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人,如果读者不对那一段历史有所了解的话,就会对这些人莫名其妙。画完一幅画,如果需要解释,才能领会到它的好处,那就落入下乘了。好的小说,应该是一层有一层的妙处的。
她想要谱写一曲传奇爱情,壳子是张学良和赵四小姐,内里却是她和胡兰成的体验。
16岁的张爱玲曾说, “我要比林语堂还要出风头,我要穿最别致的衣服,周游世界,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过一种干脆利落的人生”。这些愿望基本上都实现了,只有比林语堂还要出风头上,稍觉遗憾。林语堂的英文小说在西方世界非常风行,《京华烟云》曾两度获得诺贝尔文学提名。到了美国,她在文学上的不服气又回来了,但,她离开自己擅长的领域太远了,她以为可以,实际上,却很难触摸。
她为写好这本小说,还曾经亲自飞往台湾打算采访人物原型张学良,最终因后者这被监禁而放弃。但我觉得,这种实地采访已多多少少透露了她写作上的不顺利,因为不顺利,所以想见那个人,想进入那样一种创作氛围,从而让描摹成为可能。
但以上这些想法,或许只能证明我自己的孤陋寡闻。就好像我之前对林语堂的《京华烟云》的腹诽,觉得他太偏爱女主角,管不住情绪,把女主弄成了人间一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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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对我自己的审美偏好也怀有深深的疑惑。当然,我绝不是说张爱玲江郎才尽,说张爱玲江郎才尽的人,都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啥也不懂,偏爱讽刺他人怎样怎样。我觉得张爱玲的《少帅》是新方向的尝试,某种角度也可以说是成功。
张爱玲曾提到她的小说创作观,“ 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此外再多给他们一些”,也就是小说要“要一奉十”。但是《少帅》最难写的部分在于,赵四小姐的爱情就是我跟着你,什么都不在乎,乖乖地以你为天,你走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其他人写赵四小姐的传记,大多走的是言情路线,说赵四小姐有多美,有多单纯,多不怕吃苦。极简的东西反而最难描摹。另一方面,她对这本小说寄予转运的厚望,“明年初只要一转运,我们便一起迁居纽约。我很心急要交上六三年的大运——这是疯话,也是我唯一的精神支柱——所以明年春左右就要完成《少帅》小说”。
靠写小说摆脱生存压力,或许对于张爱玲是不陌生的,四十年代她大学毕业后,急于养活自己,所以开始写小说,得到的第一笔稿费,就买了当下时兴的口红。但这一次,她摸不到读者的脉了,给不了读者“十”了,所以,她放弃了这本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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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说他更喜欢张爱玲的这种中晚期风格,于枯索萧瑟处,品百味人生。然而,我还是喜欢张爱玲年轻时的作品,喜欢那种明艳的苍凉颓靡,那些一眼万年的比喻。
然后,是翻译问题。小兵觉得翻译得很好,也喜欢这位译者的其他译著。小兵提到其他译著的时候,又提到那些译著的风格。有一瞬间,我觉得小兵就像《红楼梦》中的薛宝钗,竟是无书不通。但我读《少帅》,总觉得语言是个问题,一会觉得这好像张爱玲啊,一会觉得那太不像了,磕磕绊绊,别扭极了,就像我不喜欢高鹗《续红楼梦》。当然,我明白译者费了功夫,尽了力,但我又觉得作者费了功夫,尽了力,不能因为这样,我就一定要喜欢,我还是可以因为磕巴别扭不喜欢。
或许我和小兵的根本不同是,我想看张爱玲最好的作品,而小兵想更全面地了解张爱玲这个人。所以,小兵能面对现实,坦然接受这是残稿和译稿,喜欢张爱玲所有时期的作品,尤其中晚年时期。因为少见,所以珍惜。小兵举例,比如卡夫卡去世前曾叮嘱好友布洛德, “亲爱的马克斯,我最后的要求就是,一切我留下的日记、手稿、信件、草图等等,读了的、未读的,务必完全烧毁”。但是布洛芬并未如此做,读者才会读到卡夫卡大量的作品。好吧,可我还是觉得这本小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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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有一个奇妙感觉,就是和小兵讨论了这本书,就好像读了张爱玲很多书似的,然后也更了解好朋友小兵了,他对张爱玲小说的痴迷,对世界的宽容和美好期待,他的深邃和不动声色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竟读了那么多书,都让我由衷地赞叹。
我知道,人都是站在某一个点上评判喜爱的作家的。我站的位置和小兵站的位置不同,所以高低错落。然而,人生最美妙的当是,你看到了好朋友所站的位置,你体验到了他对世界的感觉,你也看到了自己某些时刻的不足。就像《小王子》中狐狸因为爱上黄色而喜欢风吹麦浪,你因为喜欢读书而喜欢和朋友交流讨论一样。
墨西哥作家奥克塔维奥帕斯说, “旅行的愿望,在人身上是与生俱来的,谁要是从未萌生过此念,那绝非人之常情。每次旅行向我们展现的国度,对造访者来说,原本是同一个,可在每一位旅行家的眼里,又是如此不同。”是的,读一本书,交一个朋友,也如一次美丽旅行,世界因为我们的不同才如此丰富多彩魅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