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
此谓知本。

上文说,这段话也是讲「止」,具体而言是「止讼」。所谓止讼,就是尽量避免争讼,也就是尽量避免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孔子说:我审理诉讼,和大家差不多,都希望从根本上平息诉讼。
没有道理的一方,不给他狡辩胜诉的机会,使民心畏服。
做到了止讼,就抓住了根本啊。
止讼是古代社会,是在哲学层面给了定性的,《周易·讼卦》就是主张止讼的。而在官方和民间,都将止讼作为默认的操作守则。
就官方而言,考察一个官吏是否合格,不是看他破案率高,而是看他兴狱少。有这样一个案例,兄弟俩为分家产,到县衙告状,县令不问是非曲直,只让兄弟俩面对面跪着,让哥哥喊「弟弟」,让弟弟喊「哥哥」,一声接着一声。兄弟俩因为争斗已久,刚开始都喊得非常生硬,渐渐就变得缓和了,到最后兄弟俩痛哭流涕抱作一团,争讼也就不了了之了。

就民间而言,止讼也是常规家教,比如著名的《朱子治家格言》就有「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之说,此外很多家族的家训,都有《勿争讼》一章,比如这篇——
讼则终凶,理所必然,尝见世人皆因些小之事不肯让人,致起争端,则讼累悠悠,进退两难,甚至破家荡产,莫可底止。古人云:世事让三分,天宽地阔。斯言宜三复也。
止讼之所以成立,窃以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古代法制不健全,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正所谓「衙门口儿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而官方也以止讼为政绩要么避免争讼要么从中牟利。综合以上因素,古人养成了凡事隐忍的习惯,有事自己解决,尽量不麻烦上官。
第二个原因,就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会」概念。费孝通先生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发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

不得不承认,古代民间,很多矛盾都在基层解决了。比如说,族人有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告状,而是请族长主持公道。这也就是为什么县老爷亲自升堂断案,还能忙得过来的原因。因为,很多鸡零狗碎的小案件,都已经在基层解决了。
当然,礼俗在法律之外,另成一套赏罚标准,也未必是好事。一方面,的确为官方分担了责任;一方面,也不免有人滥用私刑,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律精神,比如说浸猪笼什么的。
结合上一段,我们发现,《大学》里提到的「止」有很多含义,可以是停止、止息,可以是疆界、本位,可以是落处、归处。所以,什么是知止,什么是止于至善,都不能僵化为某一种解释而不知变通,而应该以开放的思维去审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