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以来帮*智英黎**为总头目的*中反**乱港分子撑起保护伞的不仅是香港司法领域,行政、立法领域也大有人在。香港行政领域中的港英余孽、无间道,立法领域中的反对派议员,都是*智英黎**之流的保护力量、保护伞,因此他们可谓形成了一个“伞阵”,就像在黑暴分子*砸抢打**烧,跟警察作战时那样,接到命令或因应形势,一起“撑伞”。

因此,要打掉*中反**乱港势力,就必须同时打掉司法、立法、行政领域的保护伞,一个不能少,何况这些保护伞是互相支撑、互相保护的,必须全歼,方能奏效。这也是为什么中央要推出中央全面管治权,不是“个别”管治权,不是“某些”管治权,不是“半拉子”管治权,而是全面管治权。

不过,在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方面,香港司法领域的问题特别突出和顽固。他们打出“司法独立”的旗号特别迷惑人;他们“自我赋权”、“自我膨胀”的“司法独大”、“司法至上”、“司法独裁”挑战一国和中央特别嚣张,危害极大。不仅如此,他们还向行政、立法领域“输送”了大量“人才”。律政司、警队和其他纪律部队、廉政公署等都有和他们同气相求的“法律人士”和相关部门,从事“司法工作”。

立法会中的反对派更是多有大律师为领头羊,社会上特别是大学中,还有一些反对派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充当“牧者”和“军师”,毒害学子、教唆青年“违法达义”,与立法会的反对派沆瀣一气,发动风波*乱暴**。可见香港司法领域的问题,和行政、立法及社会上的*中反**乱港活动是串流在一起。要打掉反对派各个领域的保护伞,司法领域的清理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不易。

香港的司法体制和普通法是英夷统治香港的产物,和中国没有一毛钱关系,且多有抵牾颉颃。大家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九七回归,理应和中国并轨。司法从来是上层建筑,和国家主权及宪制紧密相关,暂不并轨只是试验,若试验不成,还要并轨,因此今后之司法改革,可说是唯一机会,司法中人只有配合方属明智。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配合改革 方属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