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在已基本结束,亿万农户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土地承包关系基本锁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因为各种原需要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不需要变”、“怎样变”等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与不变”
1.“可以变“的情形。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应当变“的情形。因分户、合户等转让、互换以外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无需变“的情形。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需办理权证变更登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样变“
1.提交四项材料。一是变更的书面申请。二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四是发包方及村委会初审意见。
2.乡镇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区县变更。经乡镇受理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区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与补发”
1.换发与补发情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毁坏的。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
2.换发与补发程序。一是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写明申请换发、补发的理由。二是发包方和村委会初审意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四是乡镇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区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3.注意事项。一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应当登报、登记机关指定网站等公开方式申明。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收回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二是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三是承包方消亡的;四是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