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特大涉黑案 (湖州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9年12月9日下午,由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雄兵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一审宣判。主犯丁雄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家琦等其余19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王贵霖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据悉,该案系湖州市首起通过补证实现增诉并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湖州特大涉黑案,湖州市涉黑涉恶案件查处

行套路贷,*力暴**催收欺压百姓

2016年3月以来,丁雄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部分为未成年人),纠集吴家琦、邱雅芬、张楠等共同出资,先后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小额*款贷**公司,并分别与杨超等人在多地设点违规高利放贷,将套路贷与*力暴**催收相结合,通过设立规矩、明确分工、业绩提成、组织聚会,对因实施*力暴**催收活动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强化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以丁雄兵为首、组织成员达2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违规高利放贷,利用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被害人家中,以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扰、恐吓、纠缠,或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辱侮**等*力暴**或软*力暴**方式索债,或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从被害人处强行拖走,或直接将抵押车辆变卖,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此外,为逞强斗狠,扬名立威,指使组织成员随意殴打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辱骂、威胁、起哄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为争抢工程,聚众造势向某村委工作人员施压,扰乱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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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犯罪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涉案金额达156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补证

2018年5月,得知抓获丁雄兵为首恶势力犯罪团伙后,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吴兴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在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并未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组在审查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丁雄兵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丁雄兵就是这个组织的头目。于是,吴兴区检察院指派办案组常驻公安机关,先后三次制定详细的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思路,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深入侦查。由于侦查阶段没有第一时间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名犯罪嫌疑人存在极大的抗拒心理,主犯口供难以有效突破。且多数被害人或逃往外地躲债,或唯恐报复回避作证,或因未在第一时间报案,伤势鉴定困难,社会危害性取证面临重重困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奔波于长兴、南浔两地,多番寻找被害人,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共同上门做被害人思想工作,解除其疑虑;再次排查、深挖除套路贷犯罪之外,干扰、破坏*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等犯罪事实;逐项梳理该组织内部资金往来记录,排查固定各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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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次退查补证、会商研讨,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24日,将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吴兴区检察院补充移送起诉,共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1名,新增犯罪事实21起,其中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2起、敲诈勒索15起。为彻底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打财断血,办案组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该组织名下房产5套,价值600余万元;扣押宝马等高档车辆4辆,价值200余万元;冻结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为该案的审查起诉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重拳出击,实现增诉精准指控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吴兴区检察院专案组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完成1000多页审查报告,6万余字起诉书。2019年3月,将该案移送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4月22日,法院召开了为期五天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申请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交流了意见,进一步确定了庭审的举证顺序,明确了法庭调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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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以丁雄兵为首的28人涉黑案依法开庭审理。庭审分两次进行,持续了8天。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人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辩护人均对该罪名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法院也对该案的涉黑定性把握严格。经与法院沟通,吴兴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从危害性特征、组织特征着手,再次补充侦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出发,逐项展示证据资料,向法庭呈现了丁雄兵等人各项犯罪事实,揭露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质,有力地指控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