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关键认罪口供涉及造假或刑讯逼供,何故呢?

黄坚明律师:关键认罪口供涉及造假或刑讯逼供,何故呢?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暨*品毒**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毒辩律师 黄坚明

(根据真实案例实战法律意见书改编,有删减、修改)

我们始终坚持:本案单凭关键同案犯李四在案口供明显涉及造假的客观事实,单凭其自认*毒涉**口供或指证*毒涉**疑犯张三*毒涉**口供内容实属孤证,证明力严重不足,且无法与其他在案的客观性证据形成有效证据锁链,此事实足以反证张三*毒涉**一案明显是冤假错案。具体论述如下:

一、关键同案犯口供前后矛盾的客观事实反证其口供涉及造假或被刑讯逼供

关键同案犯李四反复陈述其购毒未果的客观事实,单凭张三*毒涉**一案*品毒**实物缺失的客观事实,就足以证实涉案侦控人员径直认定张三于某年某月某日当天成功购毒的有罪结论谬误,就足以证实张三、李四*毒涉**一案纯属冤假错案。其中的最核心理由是除了在案的言辞证据之外,除了在案的李四孤证口供之外,本案没有任何客观性证据可证实李四自认供述曾成功购毒一次的供述属实,其自述多次意图购毒均不成功的在案口供,也直接证实李四认罪口供的真实性存疑。后续,我们将继续论证李四认罪口供绝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此案无法排除其被刑讯逼供或骗供等诸多合理怀疑。

二、认罪口供相互矛盾的客观事实反证涉案被追诉人认罪口供不具有真实性或此案涉及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刑讯问题

居间介绍人王五所述*品毒**种类是*古麻**,但购毒者李四所述的*品毒**种类是*毒冰**,而所谓的涉案*品毒**上家及源头方陈六则彻底不认罪,更被某某人民检察院无罪释放。为此,本案单凭涉案*品毒**种类不明,单凭张三、李四两人涉案的大额购毒事实或零星购毒犯罪事实均无法查实的客观事实,就足以反证在案的李四口供明显涉及造假问题。除此之外,本案别无其他合理解释。

三、案件基本事实不明的客观事实反证被追诉人认罪口供涉及造假

本案单凭全案涉案*品毒**数量不明的客观事实,单凭关键同案犯李四口供所述的*品毒**数量不具有稳定性的客观事实,单凭李四所述的购毒数量完全是孤证口供的客观事实,就足以反证李四在案口供明显涉及造假问题,起码在案的李四在案口供缺乏证据链佐证是铁的事实。

须知,涉案缉毒民警查获在案的*品毒**实物不足一克,与李四口供所述的数克之*品毒**数量明显不符,与王五口供所述的数百克*品毒**数量更是相差甚远。在本案实属零星购毒案的前提下,在本案缺乏*品毒**实物等客观性证据佐证的前提下,本案不能根据在案的李四口供,径直推定张三涉案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核心理由之一是此案全案涉案*品毒**数量不明。

就零星交易*品毒**案而言,办案机关只能根据查获在案的*品毒**实物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根据明确单价、数量及毒资金额等严密证据链所证实的*品毒**数量进行定罪量刑,但李四*毒涉**一案不具备相应的完整证据链,进而无法证实此案涉案*品毒**的确切数量或大概的涉案*品毒**数量,这恰好证明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本就不符合提起公诉的实质性条件。

综上所述,关键同案犯口供涉及造假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很常见,关键认罪口供纯属孤证,且缺乏客观性证据佐证的情形也很常见,被追诉人被刑讯逼供或诱供而作出不实认罪口供的情形很常见,这也是刑事法明确规定禁止单凭口供或言辞证据定案的根本原因所在。唯凭口供定案,单凭言辞证据定案,都是常见的酿造冤假错案原因所在。

黄坚明律师:关键认罪口供涉及造假或刑讯逼供,何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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