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一男子冒充副市长、省纪委副书记侄子等身份,以帮人办事和投资入股工程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文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文违法所得人民币47.49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2015年年底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文自称系瑞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与原宁都县县委书记王某关系密切,谎称只要被害人曾某愿意出钱请客送礼,其便能帮助曾某办理到《采矿证》为由,诈骗曾某21万元。
2015年12月,被害人曾某某对被告人陈某文自称系九江市官员,且与宁都县领导关系密切信以为真,请陈某文帮助其朋友黄某换发采石场《采矿证》,陈某文以只要愿意出钱请客送礼,就能换发《采矿证》为由,诈骗曾某某3万元。
2018年8、9月份,被告人陈某文以帮助被害人汪某办理南昌市梅湖明珠小区指标房和办理户口迁移为幌子,以购房指标费、打点领导、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虚假事由,骗走汪某21.46万元。
2013年初,被告人陈某文虚构自己系原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的侄子,以能将被害人谭某的女儿、外甥分别安排到国家*草烟**专卖局和山西省*草烟**专卖局上班为由,先后以办事送礼等事由骗走谭某28.49万元。2017年6月期间,陈某文又虚构自己承包了修建某学校操场工程,以邀谭某入股的名义骗走谭某15万元投资款。
被告人陈某文骗得上述钱款后,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日常消费。案发前,陈某文退还了被害人曾某10万元。2018年10月18日,被害人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文当日被抓获归案,其亲属代为退还了汪某2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文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前退还了被害人曾某1部分被骗款项,案发后全额退还了被害人汪某的被骗款项,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文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宁都县法院 廖安生 曾国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