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交通违法消除申请几日内处理 (交通秩序大整治交通违法大曝光)

濮阳曝光一批交通违法未处理“大户”,瞅瞅你认识不?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将8月份“五大曝光”活动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濮阳交通违法处罚,濮阳严查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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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0年5月2日22时10分,秦某某驾驶豫JA**52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南乐县一行路建业春天里门前向东转弯出道路时,遇韩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韩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韩某某醉酒后持C1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2020年5月13日14时20分,孙某某驾驶豫JB**58轻型栏板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吴黄路南乐县元村镇通达驾校前向东转弯掉头时,遇袁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孙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掉头行驶影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带安全头盔、未确保安全车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2020年5月4日12时30分许,在葛嘴302省道37公里+210米清丰县韩村乡孟村十字街处,贾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清丰县韩村乡孟村东西街自动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张某某驾驶豫EA**22小型轿车沿南北街自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贾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贾某某未带头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19年11月18日8时30分许,在濮阳县城区富民路盘锦路口西200米,侯某某(未系安全带)驾驶豫JW**00小型轿车沿富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盘锦路口西200米向北转弯进出道路时,与沿富民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耿**驾驶的豫JY**9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侯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不系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事故多发路段

1.清丰县G106高堡乡唐庄村至小里屯路段

2.清丰县S302高堡乡时家庄村至马村集路段

3.范县濮城镇东关路口

4.范县G342高码头镇红旗路口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台前县祥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南乐县宏鑫物流有限公司

3.濮阳市祥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4.濮阳市鲁西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5.清丰县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

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畅通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