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法~
打工人的一生是被微信绑架的一生
“时刻在线、随叫随到”已无力吐槽
更有甚者,竟还要霸占打工人的朋友圈
强制转发朋友圈,不发扣钱?
合法吗?有人管吗?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
一则“职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案例
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小陈原是某妇产医院的司机
2017年6月
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
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朋友圈推广并考核转发量
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
小陈因未按要求转发,被累计扣除1万元
2021年8月30日
医院又以小陈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
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
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面对单位先罚钱后开除的骚操作
小陈忍无可忍,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决医院支付小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

越来越多的公司
理所当然地霸占员工朋友圈
打工人们对此感同身受




更有网友表示
甚至连亲友朋友圈也被盯上了

当然,除了“朋友圈不自由”
视频号、抖音号也不能幸免,逐渐身不由己
每说及此,网友们都一腔怒火


公司是否有权硬性要求员工
转发公司内容至朋友圈做营销宣传?
其实,这需要视工作岗位而定
例如企业内部的运营岗位
其绩效多跟公司宣传载体的点击率相关
点击、转发越多,绩效越高
但公司仍应尊重员工意愿
不能强迫员工在自己朋友圈发营销内容
另外,公司应重点考察工作结果
而不应对其工作方式做强制要求

对于非宣传营销相关岗位的员工
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发朋友圈营销
因为这涉及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未经协商
直接要求员工完成合同约定外的工作
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

如果仅因为员工未按公司要求
进行朋友圈营销宣传
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更进一步说,单位征用员工朋友圈营销
涉及到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争夺
一方面,员工有隐私自由
另一方面,企业有品牌推广的需要
二者至之间应寻求平衡点
而不是强行侵入

在小法看来
单位理所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
而不能硬性要求乃至形成考核机制
如确有宣传推广的需要
可以以激励措施引导员工自愿参与
此外,若员工对公司有强烈认同
朋友圈分享、宣传也是举手之劳
毕竟公司名利双收,员工才能财运亨通

今日话题
你能拥有“朋友圈自由”吗?
这种“夹带公货”的情况你怎么看?
来评论区聊一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