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发红包功能自上线以来
受到广大用户的追捧
而用组建微信群发红包、抢红包
已经成了逢年过节的“助兴节目”

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
认为微信是法外之地
将这些功能用作赌博工具
但最终他们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
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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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共觅“发财路” 微信群里设*场赌**

事情起始于2017年中旬,原本参与微信赌博的蔡某甲及陈某某(另案处理)发现微信赌博群盈利高,于是他们萌生自己建群,以抢微信红包“牛牛”的方式招募参赌人员,并从中“抽水”赚钱的想法。很快,他们伙同刘某某合股组建微信赌博群“十年黄金城”,将身边喜欢玩的人都拉进群里,以发红包“牛牛”的形式组织大家参与赌博,从中“抽水”获利。
“牛牛”是一种娱乐消遣方式,但有人却利用它牟利。犯罪人员通过更改游戏规则,以抢红包金额的角位数和分位数的和为点数与*家庄**的点数论输赢,从中获利。

图片来源自网络
雇员分工明确 疯狂“吸金”牟利
自组建微信群后,群里有80人左右,每把参与的人有60多人。因为蔡某甲与陈某某的“用心”经营和广泛交友,“十年黄金城”群里的赌徒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合伙人刘某某分身乏术,于是雇佣了两位朋友蔡某乙和黄某某帮忙打理。蔡某乙主要负责财务结算,黄某某负责充当“发包手”,刘某某主要负责做赌博群的对数及结算。闲暇时,雇员们还要拉拉客,或是在群里充当赌徒活跃气氛。
至2017年12月10日止,该赌博群共“抽水”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所谓开设*场赌**,是指开设和经营*场赌**,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场赌**”行为。

经审查,我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蔡某甲、刘某某、蔡某乙、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场赌**”,应当以开设*场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刘某某、蔡某乙、黄某某开设*场赌**,均已构成开设*场赌**罪,且系情节严重。鉴于蔡某甲、蔡某乙、黄某某有自首情节,刘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蔡某乙及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便捷的社交工具和移动支付方式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间。利用电子红包分配的随机性,不法分子将“电子红包+微信群”组织成为一个网络*场赌**。

由于此类赌博方式的隐蔽性,很多参与者往往认为此类活动只是简单的抢红包活动,不是赌博。并且初始参与额度较小,损失可控。然而事实上,红包群群主正是利用参与者的以小博大、尝鲜、以及想赢怕输的赌徒心理,在微信红包形式的包装下,引诱参与者参与了事实上的赌局。
湘检君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微信赌博不可靠,广大网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入群”,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也不要贪图小利,在赌博群里给别人当“托儿”,避免成为开设*场赌**的共犯,得不偿失。
一旦发现类似的赌博犯罪线索要积极举报,如果不幸“入坑”,请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