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的愿望虽然是美好的
若是被“急于赚大钱”冲昏了头脑
很有可能掉进噩梦
让人恨得牙痒痒的“非法集资”
骗人的招数都有哪些花样?
今天,咱们好好扒一扒

8月9日,省检察院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2018年1月至今年6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320件446人,起诉287件526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79件397人,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41件49人。
发案区域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
案件数位居前三的分别是
南昌、赣州、宜春
三地共批捕205件281人
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
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8.1亿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共计134.3亿元

在受害人群数据中,我们发现
这两大人群最容易中招!
【老人】
受高额利息诱惑
373名老人损失2800余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一是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是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人民币。
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学生】
听信“0元购车” 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学生被骗
2013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注册成立江西省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宝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高某某在公司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以赊宝公司名义与天津易生小额*款贷**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易生公司为赊宝公司推荐的合格消费客户提供消费分期*款贷**服务,在扣除手续费后将所*款贷**项支付至赊宝公司账户。同年10月起,赊宝公司在南昌各大高校通过贴海报、发传单、在各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及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0元购车”为诱饵,向学生广泛宣传“你分期、我还款”业务。至2016年6月,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学生在赊宝公司APP上注册并选择12-24个月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日米酷、IGO平衡车、美雅途的雪地车、哈雷快车等任一型号电动车,并向易生公司申请电动车市场价3倍左右的消费*款贷**,易生公司向学生电话核实后放款至赊宝公司。
2016年6月,易生公司因认为风险过高停止审核放贷业务,致使赊宝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学生*款贷**。上述募集的资金,全部由高某某个人控制,除部分用于归还学生电动车月供、购买新电动车及发放业绩奖金外,其余被其个人挥霍。经审计,被告人高某某向306名在校学生募集资金共计254.8907万元人民币,已归还月供61.233226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归还*款贷**本金为193.657474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2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看牌照和产品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副处长黄伟林提醒,市民在投资理财时应要“看牌照、看包装、看产品”,多加留意谨慎投资。他介绍,很多非法集资企业常以“工商局备案,公证处公证”为诱饵,让投资者放松警惕,事实上,正规的投资理财企业除工商证照外,还需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颁发的相关证照,投资者首先应该看清相关企业的“牌照”,以免上当。
另外,还要仔细分辨产品,金融产品都有风险,如果一味强调保本付息,或者收益过高,很可能就有问题。
据黄伟林介绍,目前,我省已建设“赣金鹰眼”江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在金融机构网点布设1225个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监测网点,开通全省统一的非法集资举报热线961555,如果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及时通过以上渠道举报。

此外以下几个常见*局骗**
提醒大家千万注意!
*局骗**一: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局骗**二: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有两类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为项目、企业融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局骗**三: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局骗**四:
以“养老”的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局骗**五: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局骗**六: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 ,发布虚假招标信息,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江南君说
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
提醒周围的老人和学生*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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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校对:陈阳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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