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市民陈先生自称遭遇了 " 套路贷 "
损失十分惨重
为避免其他人遭遇类似套路
决定向记者讲述被套过程
01.*款贷**遭遇变相 " 砍头息 "

2018 年 6 月
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陈先生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贷 25 万元的款
可签合同时
业务员却追加了一次
4 个点的平台费用2 万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
陈先生一次性支付了
平台费用16500 元
最终还向该业务员支付了
32000 元的高额保证金

对方承诺该保证金
会在 3 个月后返还给陈先生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该公司罗经理却表示
业务员并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方还表示
发生这种情况
完全是陈先生的问题

陈先生则对此反驳
是因当时那位业务员
得知自己借了高息的过桥贷
才在最后签合同时
提出了保证金及追加平台费的要求


陈先生认为
自己之所以签了合同
并非他真实的意愿
02.第三方平台涉嫌违规收取高额保证金

陈先生告诉特攻记者
他和双方签署的合同多达 100 页纸
可这家公司迟迟以没有盖章的名义
拒绝提供给陈先生
最后只提供了陈先生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借贷合同

对于合同中出现的 " 对外经贸 "
当时的业务员解释为
这是公司的放款方
可当记者和陈先生找到该公司
公司经理却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也就是说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只承认是一个中间人的身份
并没有和陈先生有实质性的关系

一边自称没有借贷关系
一边却又在陈先生的金融*款贷**下来后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
收了32000 元做风险管控
这说法可谓是自相矛盾

根据我国《*款贷**通则》第 18 条第 2 条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款贷**,而金融机构实行*款贷**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款贷**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03.还款方式利息虚高 逾期滞纳金超高
根据合同约定
陈先生在还款 2 期后
发现自己需要还款的利息
远高于实际合同约定
年化收益率的10.932%

在这份签订的还款协议上
开始偿还本息是每月为7497.75 元
在持续一年后每月为7468.81 元
甚至在最后偿还本息每月为2699.29 元
这种数额不一致的偿还方式
肯定不是等额本息


正是这种还款方式
加上保证金没有如约退还
以及*款贷**总额减少等多种情况下
让陈先生逾期了

当陈先生电话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讨要说法时
没想到前来处理的竟是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更让他吃惊的是
按照合同规定
逾期将按照剩余本金的
日息千分之二来缴纳

面对这笔数额
陈先生联系不到合同方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经过和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
陈先生在每个月还款期上追加1000 元

可让陈先生纳闷的是
逾期只逾期了当月
为什么后续的还款期数也算逾期呢
对方表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

这个滞纳金一般是按照我们没有付的金额来算的,如果你是当月没还的话,分期来收的话,是按照当月来收。但是一旦认定你之后也不还的话,整个逾期不还的金额来认定滞纳金。
在这一起借贷纠纷中
留给了我们太多的疑点
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针对此事
我们将继续追踪报道
来源:政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