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中泰-贵州凯里项目*款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简称《重大报告》),《重大报告》称: 已正式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执行转破产申请,要求对贵州两家城投公司予以破产清算。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中泰·贵州凯里项目*款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期限两年,原定于 2018 年 10月起陆续到期。信托计划融资方及各担保方为: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元城投”)、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宏城投”)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开元房地产”,信托计划融资方及各担保方 (简称“凯里各方”)于 2018 年 12 月信托计划到期时首次违约。
经中泰信托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 2019 年 7 月,作出(2019)沪 74 民初 455 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凯里各方拒不遵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于当月再次违约,中泰信托遂根据调解书约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 6 月 23 日,中泰信托经审慎评估,与凯里各方签署了《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简称“强执和解协议”),至 2023 年 3 月,融资人及担保人各方仍未履行《强执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属第三次重大违约。
截止 2023 年 6 月,该信托计划融资主体开元城投信用评级为 AA,发行并存续有“17 开元专项债01/PR 开元 01”和“17 开元专项债 02/PR 开元 02”两支债券,跟踪评级 AA。公开市场信息显示, 开元城投自该信托计划 2018 年首次违约后,总共分批偿还了近 16 亿元上述各项债券本息。但开元城投及相关担保方,仍以没有资金,无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偿还我司欠款,且无视中泰信托于 2023 年4 月、6 月前后两次发送的《警示函》及《最终警示函》(附近见文末)。截止至本信息披露报告发出前,中泰信托多番努力、反复沟通协商,但融资方和相关担保方仍以没有资金,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最终前述催收措施均无结果。在穷尽各种努力和司法途径后,现中泰信托已正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执行转破产申请,要求对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破产清算,以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申请城投破产,挺罕见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看情形,大概是被逼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近年来,大量的金融理财产品出现暴雷,金融产品逾期呈现常态化趋势。不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在众多逾期违约的金融产品里,标准化金融产品占比远远低于非标债权,尤其是国企城投类债券很少出现违约!
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标品优先于非标获得清偿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履约方在偿付债务时,确有优先清偿的选择,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清偿顺序通常为:高评级债券>低评级债券>银行*款贷**>其他非标债权(信托、保理、租赁、应收账款等),究其原因,是所谓信用效应的问题。标准化债权由于具有在特定交易场所交易、规范的信息披露等要求,信息较为透明,易为市场所知晓,兑付具有刚性特征,标准化债券一旦违约,带来的信用负面冲击影响非常之大。反观非标准化债权,一般具有私募特征,项目成立、存续信息一般只有交易对手才能知晓,并且在违约后,债务人依然可以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展期、借新还旧等操作。
这种优先劣后的清偿,形成了兑付的“*规则潜**”,从法律上看,当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优先劣后的潜在规则,使得标准化产品门庭若市,非标债权如弃之糟粕。然而,“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无论标债还是非标债权,最终考验的都是债务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强力*压打**、不公平对待非标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包括国企在内的中小企业丧失融资的渠道和能力,不利于风险的化解,最终也会波及标债的兑付。
中泰信托这样的壮举,颇有鱼死网破的意味,实际上是在宣示:如果融资人困难,我愿同标品“一同天涯沦落人”,否则,你区别对待,那边兑付着标品,这边跟我哭穷,啥也别说了,我申请你破产!这样,在破产规则下,都无抵质押情况下,我总该可以和标品一样成为难兄难弟了吧!
来源:私法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