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药监局总局副局长)

来源:任丘司法

食药监局总局副局长,食药监局长

“四川某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被捉奸”的视频里,叫余华的副局长,“通吃”管辖企业的女领导和女下属——“被捉奸”的女方是某药店员工,副局长不但和她有染,还和她的领导、连锁药店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情人关系。

为了帮情人老板推销药品,这位副局长利用周末时间亲自下乡走访各家药店。但情人承诺的5万元返点费还没完全到手,就被对方以“买情人节礼物”等理由拿走3万,另有1万元始终没给。

但法院认定,虽然有3万元没到手,但是经副局长同意后处分的,故应算作受贿金额,最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食药监局副局长被人捉奸

2014年6月,有人发帖称宜宾市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余华*养包***妇情**,“捉奸”视频也在网上流出。

发布视频的网友“破釜沉舟的命”在网帖中写道:“2014年6月18日晚,余华在某县某镇福乐苑小区5单元6-1号其租住的房屋内与其*妇情**某某在乱搞时被当场逮住,余华对其所犯此事供认不讳。”

视频显示,一中年男子赤裸上身,满脸是血,裤子拉链没有完全拉好,左眼角有被击打痕迹,承认偷情并表示愿意出钱解决。视频中还有一名女子,坐在沙发上一直低着头默不作声。女子只有20多岁,余华比女子大20多岁...

中年男子是宜宾市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余华,女子是当地的康健堂药房员工,捉奸者是女子的丈夫和婆婆。

某县委、县政府获此消息后要求县纪委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随后,某县委对余华做撤职处理。

让余华始料不及的是,网上的发帖以及视频导致事件发酵,纪委的调查范围扩大,经过调查取证,不但确认余华与康健堂药房员工万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发现万某单位的领导、宜宾市康健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也是余华的情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纪委继而发现,余华和尹某之间,还有商业贿赂问题。

2014年9月25日,余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帮情人卖药局长周末亲自下乡推销

药店老板尹某交代,2013年7月开始,她负责某地区“感愈”系列药品的销售。“感愈”是修正药业推出的感冒药,但卖得不好。为了推销该药,她找到余华。“他是食药监局副局长,出面的话很多地方碍着面子都会买。”她说。

余华虽然同意了,但表示“我帮你跑,没得点东西啊”。之后她和余华协商,答应给好处费。

余华确实是不遗余力。余华的朋友黄某作证称,2013年9月他和余华一起到“感愈”销售困难的地方推销,余局长不但亲自下乡、挨家药店走访,而且还是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这样的周末时间去的。

沈某、杨某、张某等多名药店老板证实,大家本来都嫌“感愈”价格太高不进货,但因为余华亲自上门推销,大家看他的面子,各自进了货。

在余华的帮助下,尹某销售出价值45万余元的药品。尹某交代,按照说好的返点费,本来应该给余华45000元,但想到以后还需要他帮忙,就答应给他5万元。

5万元返点情人许诺后又要走3万

但这5万块钱,余华只取走了1万元。

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尹某让余华给自己买价值15000元的礼物,钱是从应该给余华的返点费里出的。因琐事,尹某又向余华要1万元,钱还是从返点费里出的。

之后,尹某征得余华同意,又从返点费里拿出5000元给了自己的朋友。

剩下1万元,直到出事,尹某也没给余华。

余华和万某的“偷情事件”被网上曝出后,余华打电话给尹某,让她处理好返点费的账目。

尹某交代,“感愈”系列药品的帐都是她做,余华打电话后,她把余华的这部分帐销毁了。余华之前拿走的1万元走了报销单,写的是“姐借款(余)”,出事之后涂改为“尹总私人借款”。

没到手就被情人拿走也算受贿金额

2015年2月4日,四川省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贿金额的认定成为焦点问题。余华认为,自己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万元,尹某和尹某朋友拿走的3万元不能算做他的受贿金额。

但法院最终认定,这3万元是经过余华同意,尹某才进行处分的,因此也应该算成受贿金额。

法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余华有期徒刑3年。鉴于余华的受贿金额达4万元,不属情节轻微,故对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余华的入狱,对尹某并未产生太大影响。在宜宾市2015年核发的第16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公告显示,尹某仍为康健堂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康健堂的在某的9家分店,如今也在正常运营,营业员的招聘信息在招聘网站四处可见。

一审宣判后余华不服,提出上诉。据余华的家人介绍,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余华已经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