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假盐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日前,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南县曙光乡空山街上一家化肥经营店内查获一批疑似假盐。因查获的疑似假盐数量较大,该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广南县公安局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广南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广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叶某是怎样进行假盐买卖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还原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叶某于2014年在平远街认识了被告人毛某。叶某在无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货车帮毛某拉工业盐到那洒镇维莫村销售。
毛某
叶老弟,帮忙拉些工业盐到那洒镇去卖。

随后,叶某从毛某处购买了2000公斤工业盐进行试销,又从昆明购买了白象牌加碘食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自家商店贩卖。

叶某
毛哥,给我发2000公斤工业盐,我先试销看看。
毛某
好嘞,兄弟有眼光。

叶某又联系了开远市个体老板宋某,购进39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散装盐。

叶某
宋老板,我要买39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散装盐。
宋某
行,马上给你发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叶某家商店中查获疑似假盐52.65吨,经检验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经文山州发改委价格认证鉴定,价格为8.26万元。
广南县检察院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经营罪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叶某和毛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 云南法制报
作者| 陆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