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航空离职后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幸福航空公司员工待遇)

幸福航空员工工资咋样,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待遇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幸福航空)是西安本土航空公司。

2023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李宏亮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陕04民终2518号】。

上述判决书显示,一位年薪80万高管与幸福航空对簿公堂,一方讨要工资,一方却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词。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幸福航空因为经营不善,正在走一些诉讼程序,有多位幸福航空员工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向幸福航空讨要工资。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16年12月9日,幸福航空的控股股东——幸福航空控股公司任命李宏亮担任幸福航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2020年1月9日,幸福航空控股公司免去李宏亮幸福航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职务。后李宏亮又担任幸福航空监事直至2020年5月3日。

李宏亮在幸福航空任职期间,幸福航空为李宏亮缴纳了社会保险,并按年薪80万元支付工资,其中70%是固定部分为固定工资,30%为浮动工资。

在幸福航空看来,李宏亮是控股股东幸福航空控股公司任命和委派,在幸福航空任职的人员,根据幸福航空提交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委派至本公司的人员,保持与所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因此,幸福航空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审法院不予处理。

高管*薪讨**

据悉,李宏亮的诉讼请求是拿回2019年未发的绩效奖4.8万元和2020年一季度三个月绩效奖6万元,共计10.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幸福航空在2019年局方安全考核工作中不达标,包括李宏亮在内的公司管理者、责任人、签字人都不符合当年安全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幸福航空不支付李宏亮2019年年度安全绩效工资4.8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幸福航空提交了幸福奥凯航空企业管理公司2022年4月8日作出的《幸福奥凯航空企业管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一审法院认为,这份决议未附董事名册,未说明作出不发放李宏亮2020年第一季度绩效工资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且是在时隔两年后作出,合法性存疑,不能作为不发放李宏亮2020年第一季度绩效工资依据。故幸福航空不支付李宏亮2020年一季度三个月绩效奖6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幸福航空原来还要求李宏亮返还2020年4月份的薪酬2万元,但一审法院认为这个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幸福航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宏亮支付2020年一至三月绩效工资6万元;驳回幸福航空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幸福航空和李宏亮均不服,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9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注:企查查显示,幸福航空在2016年8月18日进行了工商变更,控股股东由幸福航空控股公司变成幸福奥凯航空企业管理公司。幸福航空控股公司是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幸福奥凯航空企业管理公司隶属于西安本地国资企业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