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自我修复 (创伤无法愈合能自愈吗)

创伤,一点一滴修复

福建泉州:共同守护最美海岸风景线

创伤修复的方法,创伤一期愈合的特点

福建惠安:曾因垃圾堆积导致海岸侵蚀的海滩已逐步恢复祥和宁静

泉州古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起点。面对日益增大的海洋生态保护压力,福建泉州检察机关把保护海岸线作为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托“护卫泉州海岸线检察联盟”,守护碧海银滩。

“建筑废料堆积,在簸箕湾海滩筑起300米‘垃圾堤’。一场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助力清理废石万吨,还崇武海岸一片碧海蓝天。”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涉海行政公益诉讼,入选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发布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该案在破解发现线索难、跟进监督落实、提升建议刚性上,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清垃圾 净沙滩

柔软细腻的沙滩,海风拂面,曾因垃圾堆积导致海岸侵蚀的“创伤”正在一点一滴得到修复。海滩的“新生”缘起2019年2月,惠安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智惠蓝”检察公益诉讼平台上,一则《300米海岸线堆满垃圾》的报道信息引起检察官注意。报道描述的簸箕湾位于惠安县崇武镇大岞村东部沿海,该村是惠安女文化发源地之一,曾先后被评为“福建最美的乡村”。

检察机关实地踏勘后发现,村民开采周边石矿及房屋翻建,把不可利用的大量废弃石料、杂土堆放在簸箕湾边。据初步测算,岸滩所堆积的各类垃圾覆盖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巨石下的沙土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海岸线生态环境。

鉴于主管部门对长期堆积在簸箕湾沙滩的建筑垃圾及填埋的杂土未及时处置,该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快簸箕湾海岸带及周边环境的联动巡查、整治和保护,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建议发出后,如何做成刚性,推动形成高效整治?2019年3月14日,该院牵头召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就簸箕湾沙滩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即投资200万元用于修复、提升受损的海滩生态,结合即将建设的环城北路的规划设计图,依法合理地规划建设海堤以抵御海潮侵袭,保护沿海城乡的安全和生产。

“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将每份检察建议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的有效动能!”承办检察官信心十足。今年3月,惠安县检察院发出跟进监督函,要求职能部门加快簸箕湾海岸线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已强制关闭簸箕湾周围三处大型非法采石点,清理垃圾逐步整平地块,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整治,视整改效果再实施二期整治,改善海岸线周边环境。”5月,职能部门对前期整改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反馈。

罚到疼 赔到痛

“我们这儿是中国服装城,服装印染企业较多。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很快传开了,乱排工业污水要承担刑责,还要巨额罚款。”泉州石狮,服装老板老李告诉记者,这个案例给人很大警示:为污染环境买单,要付出沉重代价。

老李口中的案例,是泉州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谓的“罚款”是法院判决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2018年6月1日,石狮市环保执法人员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人为设置挡板,致使排污口水位上升,造成总出水数据虚增。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可能涉嫌犯罪。”石狮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名涉嫌设置暗管偷排污水的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随即追诉该环境工程公司单位犯罪。

为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石狮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6名被告人,并按照程序公告后依法对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邱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300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358万余元。

“案发后,市政府积极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立国有全资控股的环境工程公司对排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加快推进集控区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工程,严防污染再次发生。”今年8月,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回访督促,推动企业健全改制后的资金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判赔费用能赔付到位,并专款用于海洋生态修复。

拆围堰 护湿地

盛夏七月,行走在丰泽区东海湾沿岸,眼前是风光旖旎的海岸线,脚下是丰富多样的滩涂生态,一片生机盎然。

“把湿地围起来养鱼,不仅影响了湿地海域生态环境,还给大家带来很不好的示范。”见到检察官查访跟踪围堰拆除情况,村民老黄也很高兴。

围堰养殖的拆除并不容易,最终,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了解决。

2018年6月,丰泽区检察院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柯某未经审批,长期在泉州湾河口湿地核心区内围堰养殖,遂于同年7月10日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继续受到侵害。

“数月后,我们到现场跟进调查,发现情况和建议答复并不一致:鱼塘围堰还没有拆除,海域仍未复原。”生态修复不容耽搁,检察机关当即行动,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3月,经审理,法院对起诉予以支持,判决责令主管部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全面履行涉案14.794亩海域被非法占用的监管职责,恢复受损的海洋湿地生态。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正是维护公共利益,这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判决后,主管部门随即成立工作小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围堰得以顺利拆除。

据介绍,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该院在泉州湾河口湿地涵盖的街道,聘请了26个社区网格员为“海洋湿地生态网格员”,派驻5名检察人员到2个社区检察工作室负责监督和接收相关信息。通过检察工作的“下沉”以及网格员信息“上传”的方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泉州检察机关结合区位特点,两级院分别推出“强化湿地保护”“聚力绿色石化”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0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湿地1700余亩,督促清理、回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600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环境费用3700余万元。

“守护生态,治山治水还治海。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发挥‘检察联盟’作用,串点成线、连片成带,合力构建起跨域海岸线保护屏障,携手护卫碧海蓝天的最美风景线。”泉州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两万斤鱼苗游进一湖碧水

山东东平:驻河长办检察室

成为生态保护的“前哨站”

创伤修复的方法,创伤一期愈合的特点

创伤修复的方法,创伤一期愈合的特点

山东东平:检察官对东平湖沿岸进行巡查

日前,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与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联合召开“携手保护母亲河”经验交流会,为即将共同签署《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东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集思广益。据了解,由山东、河南两省多家检察院共同打造的“黄淮流域战略联盟”已见雏形。

被告人站在岸边难过地说:

悔大了……

东平湖是东平县80万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湖,也是《水浒传》中“八百里水泊”唯一的遗存水域。由于利益驱使,东平湖附近滥捕滥捞屡禁不止,许多较为稀少的渔业资源濒临绝境。如何解决和治理这一顽疾,东平县检察院用公益诉讼的担当作为给出“答案”。

2019年8月27日,一艘装满鱼苗的小船开进东平湖大安山附近水域,向湖内投放了2万余斤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这次投放的鱼苗费用,是由东平县检察院起诉的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承担。被告人站在岸边难过地说:“悔大了,再也不干傻事了。”

该院第四部检察官赵传平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补偿引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刑事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和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提高了非法捕捞违法成本,有效改善了东平湖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生态底线思维深入人心。

从2017年以来,该院强力推进渔业资源保护,积极参与东平湖综合整治,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17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9件,法院当庭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与“以鱼保水、以鱼治水、以鱼净水”有机结合的多赢局面逐渐彰显。

大清河沿岸的“毒瘤”被拔掉了

大清河是东平湖的主要支流,多年来,沿河餐饮饭店随处可见,产生的污水严重影响了东平湖的生态环境。

今年4月22日,东平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室成立。工作室成立仅一周,就完成对大清河南岸一家饭店的拆违工作,拔除了这一颗生长在大清河沿岸十几年的“毒瘤”,受到当地广大群众的好评。

*安泰**市委副书记兼东平县委书记曲峰对“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表示认可,认为驻河长办检察室既是*安泰**检察机关推进河湖生态建设的新尝试,也是保护东平湖的“前哨站”。

2018年以来,该院结合“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沿湖船只、水面漂浮物、人居环境、废弃建筑等十个方面集中攻坚,督促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187处,拆除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通过办案帮助清理“僵尸”船只1500余艘,拆除沿湖废弃房屋及违法建筑821处;帮助沿湖村庄铺设沥青路面7300余平方米,拆除旱厕55个,铺设污水管网5.5公里,让“八百里水泊”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

此外,该院与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两省交界处“四乱”问题联合巡查,快速拆除黄河滩区粉煤厂。结合东平县控砂治石专项行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件,半年时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制作河流、矿山资源

与*物文**地区保护公益巡查图

东平县检察院不满足于就案办案,将更多力气放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守护好这一湖碧水。

该院通过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赢得被监督者的认同。共召开诉前会议13件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件,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达97%。建立巡查跟踪回访机制。通过制作县域内所有的河流、矿山资源与*物文**地区保护公益巡查图,一周至少开展巡查4次,目前已通过巡查发现线索23件。坚持跟踪回访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对责令修复的污染水域、土地、所占用耕地进行跟踪回访,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加,充分体现检察监督权威。共发出检察建议86件,公开送达13次,公开听证5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检察建议备案、抄送、回访、汇报机制。

“我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并通过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东平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该院检察长赵平原说。

检察官的公共利益考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一是法治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

在诉讼领域,一谈到公共利益,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检察机关四大检察领域,都涉及公共利益。君不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利于确保司法权正当行使,对于这两个领域的司法公正具有监督和促进作用,事关国民福祉,攸关公共利益。刑事诉讼,就公诉而言,也是一种公益诉讼,社会秩序与治安就是公共利益的一项内容,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诉权,就是因为各种犯罪行为破坏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以及个人法益,追究与惩罚犯罪,就是维护公共秩序,避免公共利益再次遭受损害。因此,就诉权而言,检察机关实际存在三大公益诉讼:刑事诉讼(含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就如何处理提交给他的案件作出决定。在每一个案件中,必须考虑公共利益。对于严重的案件,除非有公共利益的因素趋向于不提起控诉,并且远远胜过那些趋向于支持控诉的公共利益因素,否则通常应当提起诉讼。在特殊案件中,尽管可能存在反对起诉的因素,起诉往往仍继续进行,这些因素应当提交法庭由其在判决时加以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用于指导检察官办案的《皇家检察官准则》直接将公共利益考量纳入检察官办案指导原则之中。该准则规定了检察官办理案件需要考量的公共利益因素。英国《皇家检察官准则》指出:“就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决定不是将各个方面的因素简单相加。皇家检察官应当确定各个因素在每个案件情况中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通盘考虑。”

在英国,将作出起诉决定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证据审查。第二阶段为公共利益审查。只有当两项审查均已通过时,皇家检察官才能提起或者继续进行该案件的诉讼。皇家检察官应当谨慎和公正地权衡支持和反对起诉的因素。能够对是否起诉产生影响的公共利益因素通常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犯罪人的情况。一些因素可能增强起诉的必要性,而另一些因素则会使人感到采取其他办法更为适宜。《皇家检察官准则》还特别就被害人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作出规定,要求“皇家检控署基于公共利益而活动,不单纯考虑任何个人的利益。但皇家检察官在确认公共利益之所系时,应当非常慎重地考虑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的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利益因素”。另外,在少年犯罪案件中,“皇家检察官应当在确认起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时考虑少年的利益。定罪所带来的耻辱能够给少年罪犯或者年轻的成年罪犯的前程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处理少年罪犯有时不应将其移送法庭审判。但皇家检察官不应仅因被告人的年龄而不予起诉。罪犯的行为本身可能使起诉成为必要。”

正是公共利益原则,使检察官在办案中超越一般当事人的立场,成为正义的追寻者。英国学者大卫·巴纳德曾经指出:“控诉律师的职能(不管在皇家刑事法庭还是治安法庭)是同民事案件中控诉律师的职能很不相同的。民事控诉律师可以合适地去追求他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在刑事审判中,控诉方似乎作为国家的代表,作为‘正义的化身’,其唯一职责就是在法庭上平心静气,不带偏见地摆出事实,并运用技巧作辅助以确证真理之所在。”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使检察官追求的不仅仅是胜诉,更重要的,是正义的实现。(检察日报 张仁平 卢金增 吴世舜 王荣灿 葛业锋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