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遇到“糟心事”,中咨律师教你如何避坑维权

导言

5.19是中国旅游日,“五一”假期旅游的热度似乎还不曾散去,根据携程、飞猪等发布的报告均显示平台上的国内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等旅游产品的订单量均超过2019年的同期水平,旅游业逐渐恢复了活力。

正当人们迫不及待地想要走出家门,让眼界扩宽,让心灵遨游的时候,却有一些不良商家夹杂其中浑水摸鱼、以次充好实在影响旅行中的愉快心情!遇到这些糟心事怎么办?面对“旅游刺客”不用慌,中咨律师来支招,教你怎么维权!

旅游中遇到“糟心事”,中咨律师教你如何避坑维权

入住酒店/民宿时,发现房间价格大幅提高,店家以没房为由强制消费者取消订单,怎么办?

在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店家协商,尝试解决纠纷达成共识。协商不成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者12301旅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经过上诉途径仍未得到解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根据实际情况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店家应遵守诚信原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大幅度提高房格并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旅游中遇到“糟心事”,中咨律师教你如何避坑维权

旅游中遭遇欺骗和强制消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欺骗和强制消费在旅游中表现为未经同意安排购物、人身威胁强迫购物、引导游客到非法营业场所购物、购物场所商品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旅行社收受回扣等行为。

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协商解决: 首先,与导游进行协商,明确自己有自主选择是否购物的权利。若导游态度强硬,建议谨慎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2. 报警求助: 若导游长时间拖延、言语辱骂甚至使用*力暴**,应立即报警,寻求警方的协助。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后,再考虑举报投诉渠道。
  3. 协商旅行社: 向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问题,说明遭遇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处理和赔偿。
  4. 投诉申诉渠道: 若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寻求帮助和解决。
  5.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旅游法》规定,对于旅行社的不法强制消费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中遇到“糟心事”,中咨律师教你如何避坑维权

在旅游期间购买商品产生纠纷,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自由行情况下购买商品

●若产品存在瑕疵,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货或换货。

●若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若产品为假冒伪劣,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销售者进行"假一赔三"的赔偿。

第二种情况:跟团旅行情况下购买商品

●若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旅行社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购物场所,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垫付退货货款,在旅*行游**程结束后的30日内提出要求。

旅游中遇到“糟心事”,中咨律师教你如何避坑维权

跟团旅行中受伤,所属旅行社是否应该担责

消费者在跟团旅行中受伤,可要求旅行社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若旅行社在消费者游览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在发生危险后未尽到救助的义务,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