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pro丨关于租女友这个产业链你不知道的事……

年关将至,年轻人们开始租男女朋友应付“催婚团”,在日本更甚至流行租赁父母、儿女等“家人”来陪伴自己。赞同租赁的人说:虽然伴侣是租来的,但总好过孤独。

能不能真的消除面临长辈催婚压力产生的焦虑,或者抵抗孤独,未可而知。

重点是,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这件事,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脉友于律师这样给你分析…

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罗,单身至今二十三年,一线城市IT业搬砖民工一枚。

木有车,木有房,也理所当然木有对象。每次春节回家看爸妈,都要忍受二老的唠叨和唉声叹气的折磨,今年他突然灵机一动:虽然没对象,但租一个不就好了?

租来的女友是拿工资滴,想必温柔贤惠又听话,在爸妈亲戚面前超给面子,甚至还可以挑挑身高体重长相,选自己比较心仪的那一个,完美!

网络无所不能,他果然摸到了号称提供“租女友”服务的联系方式,经过挑选,小罗看中了一个肤白貌美大长腿的妹子,两人像模像样地签订了“女友租赁合同”,约定小罗付两千元钱,妹纸履行陪小罗回家,并以女友身份应对爸妈亲戚的义务。她说不接受网上转账,小罗也爽快地付了现金。

可是,等快到春节了,小罗联系姑娘的时候,却惊愕地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人财两空的小罗,正在搜集证据,可是有人说,这种“合同”,恐怕不受法律保护,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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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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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男女朋友过节,其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条款:

1)如果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逛街、吃饭等劳务,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2)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违*社会反**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3)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而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属违法行为。

小罗与妹纸约定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So sad...

脉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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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镯子属于“真的”儿媳妇

旺旺今年带了个漂亮女朋友回家,爸妈乐得合不拢嘴。

学历高、性格好、长得又漂亮,带回来个“白富美女神”对象,让旺旺今年的春节过得特别有面子,总算出了往年被亲戚*攻围**、还要听三姑六婆冷言冷语讥刺的那口气。

全家人都开心死了,只有旺旺表面笑哈哈,内心滋味难言:这个“有排面”的女友,是租来的……

让他更心头一堵的是在临走时,对漂亮女友赞不绝口的妈妈,掏出了准备留给儿媳妇的金手镯,硬塞到了女孩的手里。

回家路上,他和租来的女友索要金手镯,却以“这是你妈自愿送给我的”的理由被拒绝。

气不过的旺旺,决定如果女友不归还手镯,就准备诉诸法律,但他心里始终有点忐忑:这个手镯,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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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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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男女友期间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呢?

1)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从礼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

2)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而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来。

3)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象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安全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

所以旺旺大可放心,*妈的你**金手镯,还是可以留给你未来的媳妇滴……

脉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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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女友和前女友撕X了

租个女友回家,省心省钱又免了唠叨,于是道哥今年也时髦了一把。

妹子超有职业道德,道哥考虑明年当个“回头客”,继续租妹子回家应付各种场面。

结果就在租约最后一天,出事了。

路遇道哥前女友,互打招呼时语气酸酸,妹子七窍玲珑,当然听出了不对劲,于是巧笑嫣然和道哥大秀恩爱为客户出气。妹子没料到道哥前女友的暴脾气,瞬间翻脸互骂,还伸出长长的指甲,抓得她脸上挂了长长的几条血道子。俩姑娘打成一团,都被打成了熊猫眼,前女友还报警判定了轻伤。

到派出所一聊,按民事纠纷算,倒免了刑事责任,可道哥“租女友过年”这事儿,就没瞒住。

这下,俩姑娘的医药费,都得他来赔……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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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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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租女友回家是得承担风险的。

租友期间,租的男女友受伤,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伤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来分析一下道哥这次的“前女友事件”——

租友期间,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赔偿受害人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雇主肯定是第一个赔钱滴。

那么租友期间,租的男女友对他人造成损害,责任要怎么判定呢?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雇员造成第三人损害,应直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如他人损害是因提供劳务的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可以向雇员追偿。但这次事件中的情况,显然不适用于后面一条。

总而言之,最后吃亏的都是雇主,从法律角度来讲,俩姑娘都要道哥赔。

脉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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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租女友”的做法,其实是条歪路。这种“合约恋人”称得上后患无穷,基本就是花钱给自己找麻烦,要租男友女友的盆友,还是务必谨慎,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为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