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有多困难 (民营企业到底遇到了什么困难)

刚刚,新华社受权发布《*共中**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澎湃新闻总结民企关心的几个点:如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包括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等。你总觉得这难道不是本应该要这样的吗,还需要特地发文强调意见?说明什么问题?可以立法吗?

可以说,创业真的太难了:

1、改革开放初期,除了那些拿着关系做业务的人,他们无所谓创业不创业、下海不下海,赚钱比印钱还快,根本不需要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等知识。但大部分创业者往往是下很大决心或其实是无奈之举,他们基本上初衷是收入要比打工高,但往往这个初衷也不能达到,结果是帮员工在打工。

2、由于法规不健全,经营者和管理者都会在一个灰色的管理地带纠缠,当然被管理者是弱肉。

3、注册新公司后,还需要很多部门盖章,因为除了执照还需要不同许可证才能完成一个正常公司可以做的业务范围。比如广告公司,执照办好没用,还要办广告发布许可证、否则你的设计不能成为广告,还要办影像制作许可证,否者不能制作、一些影像拍摄还要公安备案。

4、04年,一家民企中标了一个欧盟活,付款时,为安全欧盟提出公司需要提供一份银行账户证明或税务证明。故先去银行咨询,支行说没有权限,即遂向上到区总行申请,回复没有先例。后转战税务,专管员领到局领导,领导抽空接见,企业表明需求后,领导开腔,说我们怎么会帮你开证明,我平时不查你们算幸运的,你们目前一年交多少税?营业额多少?利润分红是怎么做的……

5、2015年,一家公司搬家,十几张十万票额的未开增值税发票和金算盘没找到(其实肯定在,只是不知藏在哪个地方了),就及时报案税务大厅,进行挂失和申请新发票等。挂失后,开始申请发票时,被要求要先依法罚款,问哪条法,提供了地方条列,条列上写按国家某法第几条罚款,而实际上国家某法上没有罚款内容。那就僵着吧,你不罚也开不了票,开不了票你就进不了账。罚多少?二万多,凭什么,根据发票额和实际情况综合下来就是这个价!按理*票开**都是联机的,又对号码的,而且都及时挂失,根本不会被重复使用而产生税务损失。

一直没弄清税务部门是属于执法机构还是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