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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变笢閲戣獕鐭冲寲鐖嗙偢浜嬫晠,閲戣獕鐭冲寲6.5閲嶅ぇ鐖嗙偢浜嬫晠璇勪环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中指出:“接受事故企业委托开展安全评价的山东省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有关安全评价、设计机构对项目设计、选址、规划布局源头把关不严,风险分析前后矛盾,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厂内各功能区之间风险交织,未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

自从江苏昆山金属粉尘爆炸、天津港爆炸两起国内外社会影响特别大、人员伤亡特别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两起事故发生后,社会似乎越来越关注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个好的现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而安全评价则是预防为主的重要体现,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再到项目正常生产运行,分别对应着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事故频发似乎让社会对安全评价提出了质疑,那么安全评价是否应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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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层面,项目的安全评价如果不通过,那么项目不能上马,所以企业是希望项目尽快通过安全评价,拿到除环评之外另一个通行令牌。对于评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企业如果能及时整改,那么大大降低了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然而,实际上,企业往往对于安评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最终报告通过,拿到安监局的批复。

对于评价公司,现在评价业务市场化运作,竞争激烈,导致评价公司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走形式化,一旦承接项目,为了拿到项目酬金,则想方设法让企业通过安评,有时候会回避存在的问题,报告上不予体现;有时候对问题置之不理,对企业整改情况未认真复核;有时甚至突破原则,让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安评结论为风险可以控制,这是项目在安全评价阶段第一道屏障失守。

评价项目安评报告需要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如果不能严格对报告进行审核,则项目在安全评价阶段第二道屏障失守。

理想的安评过程应该是:企业合法合规建设——安评公司依法依规评价,如实提出存在的问题——企业对安评中提出的问题一一落实整改——最终报告安监部门在认真核实后批复;然而现实问题是,企业安评项目抛出来,安评机构未依法依规出具安评报告,安监部门未做到严格把关义务,层层失守,事故发生后,企业负有主要责任、安评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频发的事故表明,目前企业对待安评不够重视,认为安评仅仅是一纸批文,未从根本上重视安全。如果安评公司能够在安评这环严格评价,也许能够改善目前局面,对于存在隐患的项目,只要不整改到位则不出具安评报告,但这需要严格的行业自律,国内安评公司需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不能为了利益失去安评公司的设立宗旨。

通过金誉石化事故,期待安评业务的全面正规化、合法化,切实起到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