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炎炎夏日,许多珠三角游客到“漂流之乡”清远漂流。不过对于来自广西的卢先生来说,因为到清远的一次漂流,却让他最近三年的日子过得并不顺畅。因为在漂流中意外受伤,卢先生做手术花掉了数万元的费用,而经法院判决漂流景区应给他的医疗赔偿及其他费用共计16万元,三年来却分文未收到。
■*党**报热线记者调查:
漂流艇侧翻,游客水中被冲30余米远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广西人卢先生在佛山盈特金属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12年8月1日,公司组织全公司共200余人来清远旅游,并在第二天安排到位于银盏谷内的金龙峡漂流,该漂流景点当时由银盏谷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以下简称银盏谷管理公司)。
“当时公司是找了佛山开心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北滘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心假期北滘分公司),由旅行社组团带员工到清远游玩,所有的行程也都是由旅行社负责安排,当时还安排有旅行社的导游跟团出来。”卢先生介绍说。
但在8月2日的漂流过程中,一场意外却发生了。据卢先生介绍,当时自己在漂流时遇到一个较陡的斜坡,从斜坡上冲下来接连就是两个大拐弯。正是在漂向第二个拐弯的过程中,自己乘坐的漂流艇侧翻了,人也掉落了水中。“当时有很多人在漂流,后面不断有漂流艇冲下来,我整个人也被后面冲过来的漂流艇带着往前冲了将近30多米远,停都停不下来。”卢先生说。
在被其他人的漂流艇带着往前冲的过程中,卢先生两脚脚踝处全部受伤,鲜血直流,最后在负责河道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上了岸。上岸后卢先生的双只脚仍血流不止,后被景区工作人员送到了景区附近的医院里。
“在银盏那边的医院里照了CT,两只脚脚踝处都有骨折,公司领导和旅行社导游为了安全起见,就立马带我回到了佛山,住进了佛山市顺德和平外科医院。”卢先生说。
后经医生诊断,卢先生两只脚“双侧外踝闭合性骨折,双下肢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卢先生先后两次入院治疗共两个月时间,花费医疗费用38000余元,另外还有部分其他费用。治疗费用暂由佛山盈特金属有限公司支付。
协商的赔偿费用未给,卢先生怒告景区与旅行社
回到顺德后,卢先生所在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卢先生与开心假期北滘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
“双方协商是从2013年5月开始的,并一直持续到了当年的8月,期间双方共协商了大概三、四次的样子。”卢先生说。后经双方同意,旅行社承诺和景区一起共赔偿十万元费用。
但卢先生从当年的8月份一直等到12月,当初答应的赔偿款还是分文未到。“当时我也把治疗的相关票据也寄到了清远景区这边,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赔偿款一直没有给我。”卢先生说。2014年1月,一怒之下,卢先生将开心假期北滘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开心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银盏谷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19万元。
据卢先生代理律师张律师介绍,案件于去年的3月和6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共开了两次庭,开心假期北滘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代理律师两次都到法庭参加了诉讼,但银盏谷公司两次都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庭寄送了书面答辩状。
后经顺德区法院两次审理,最终法院于去年7月4日做出判决,卢先生漂流时意外受伤由银盏谷管理公司担全责,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银盏谷管理公司需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卢先生支付赔偿款共计16万余元。
此后卢先生、银盏谷及旅行社三方均没有上诉。
漂流管理公司去年8月已停止营业
据卢先生代理律师介绍,判决书下来一个月后,卢先生仍没有收到赔偿款,则向顺德区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顺德区法院于当年9月告知卢先生,因银盏谷在顺德境内没有财产,案件将转交到清远清城区法院去强制执行。
清城区法院在接受采访时回复,卢先生案件区法院于今年3月31日正式立案,随后城区法院对银盏谷管理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去年8月已停止营业,公司银行账户已没有存款,其名下也没有任何其他固定资产。唯一的资产是有两台车,目前区法院已冻结了两辆车户,但目前两台车并没有找到。
城区法院表示,游客在漂流时景区都会为每个游客购买保险,目前法院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为卢先生争取部分赔偿款,但具体什么时候能办好,目前还不确定。
记者没能联系到银盏谷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但此前在银盏谷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银盏谷管理公司管理的金龙峡漂流的确早已停止营业,此前长隆一直在与公司洽谈收购事项,但现在公司是否已经易主不是很清楚。
清远日报记者 彭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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