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 山东胜通 披露的财报显示,公司主营“铁帘线业务”,同时经营着“化工业务、房地产业务、光学膜业务”,2017年报总收入212亿元。
证监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秘了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胜通)长期财务造假的事实!
*力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615亿、虚增利润119亿

上图是“财务报表”生成的全过程。“实际业务运作环节”记录着公司业务全过程,并在过程中产生各种原始凭证,财务依据这些原始凭证 依法加工成“财务报表”。
方案①属于缜密型财务造假,是全过程造假,能经得起常规审计。造假人员伪造了业务全流程及相关原始凭证,因此常规的审计流程很难发现财务造假。
方案②属于 *力暴** 财务造假,直接伪造“财务报表”,无视支撑财务报表的原始凭证,使得财务报表数据无来源,简单地执行审计程序即可发现财务造假。
方案①:“山东胜通”通过子公司虚构购销业务,实施全过程造假
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以“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停产)和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为造假实体,通过复制真实账套后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账套及虚构购销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胜通集团将虚假账套数据提供给审计机构。
通过上述三家子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共计615.40亿元,各年度分别为86.53亿元、98.87亿元、142.53亿元、141.84亿元、145.62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44%、67.30%、71.41%、70.20%、68.50%。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胜通集团虚增利润总额共计113.00亿元,各年度分别为16.54亿元、20.24亿元、20.67亿元、23.06亿元、32.49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61%、138.39%、142.23%、117.64%、164.24%。
方案②:直接修改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虚增利润
胜通集团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直接修改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在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上加盖虚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后将报表对外披露。
通过该方式,胜通集团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4.41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4.41亿元;2017年度虚减销售费用2.30亿元,虚增财务费用0.60亿元,共计虚减费用总额1.70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70亿元。
综合上述两种方式: 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为16.54亿元、20.24亿元、20.67亿元、27.47亿元、34.19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的比例为121.61%、138.39%、142.23%、140.14%、172.83% 。
最终:公司罚款60万,董监高罚款150万
证监会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董事长兼实控人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三、对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董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负责统筹财务造假以及负责债券信息披露的财务主任李某和董事兼子公司董事长刘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虚构收入利润期间,发行12只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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