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好一楼赠小院,最后却不赠
2018年,郭先生一家人从青岛来到禹城做生意,因为不想再租房子了,通过多方比较,就看中了禹城市浩东·凯旋公馆的一套"一楼赠院"的房子。

售楼处工作人员口中的“一楼赠送小院”确实把郭先生一家吸引住了,当时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不久之后,郭先生再去办手续的时候,事情就变了!

“又说要3200元/平的价格来购买这个小院,并且告诉我说,这个院子是有所有权,买了以后就是我的了,然后我就把这个钱付给他了,并且要转到一个私人账户,但是可以给公司的收据。”
这个一楼小院的建筑面积是40.23平米,郭先生一共交了128736元给对方。可没过多长时间,售楼处又让郭先生把收据拿回去,郭先生当时就起了疑。
“当时觉得肯定有问题,我就提前把收据拍了照片,然后拿回去之后,再给我收据果然就不一样了。
2、承诺的“产权”却变“使用权”

记者发现,在这张盖有山东浩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明确注明:该小院使用年限与4-1-101房屋年限相同,从一开始的小院“所有权”到现在的小院“使用权”,郭先生觉得小院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双方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以后,郭先生是彻底坐不住了!
“我这个合同里面没有小院的相关信息,这个地方明显就是业主的公共部位,都是公共区域,我不知道这个小院儿到底能不能得到保证。”

郭先生说,自己买的小院没有写入合同,而且售楼处前后给的说法不一,那这个小院到底合不合规呢?郭先生带着这些疑问,多次与售楼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可双方协商了两个月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3、房管局:小院不在监管范围
28日上午,记者与郭先生来到了售楼处,现场销售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售楼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告知不方便接听电话。

记者随后售楼处看到了一则房源价格公示,上面标注了一楼小院的面积和使用费,但是令记者意外的是,“使用费”三个字竟然是贴上去的,轻轻一撕就能撕掉,而且公示牌的下方也写着“德州市物价局和禹城市房管局监制”,并标有两个部门的举报电话,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记者与郭先生来到了禹城市房管局。

禹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见过这个牌子,也不是他们让弄得。”
而针对郭先生买的小院,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工作归住建部门主管,这院不是商品房,房屋归我们这管,院不属于我们这。”
4、规划局:小院并非公共区域
郭先生购买的小院到底是否有规划?到底属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记者随后又来到了禹城市规划局。

在沟通之后,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为记者出示了浩东·凯旋公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上面明确标注小院并不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已经规划了。但是关于小院产权的问题,因为不属于规划局管理,所以他们也没法答复。
5、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其提供销售依据
按郭先生的说法,售楼处一开始说买一楼赠小院,到后来又说要收费,而且收费的价格到底有没有相关部门批复,这是购房者郭先生心中一直纠结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与郭先生来到了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在了解完情况之后,禹城市市场监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与记者、购房者一同来到了浩东·凯旋公馆的售楼处。
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明介绍,“我们组织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由于今天售楼处的负责人不在,我们下了一个执法文书,让他们限期提供资料提供相关的销售依据。要求他们在2019年5月29日9时到接受询问调查,并携带相关材料”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完之后会对事件作出处理,购房者郭先生表示他也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于该事件的进展,《直播德州》还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