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趋势)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于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在此背景下,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和金信网银监管科技研究院在宣传月内通过“立言金融云课堂”、“金管局云课堂”微信小程序及视频号共同举办“金融消费者保护”系列大讲堂,邀请来自政产学研的专家学者,围绕金融监管改革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从各个视角展开专题分享。

9月25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大讲堂第一期邀请到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分享其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思考。杨涛老师分别从理论与概念、实践难点与挑战、数字化冲击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观点分享,并针对黑灰产业冲击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案例解析,最后从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拓展思考。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框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趋势

一、理论与概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不同的视角和维度。一是基础层面,包括理论、制度与概念内涵;二是金融体系与监管层面;三是组织和技术层面;最后是工作层面。杨老师重点介绍了工作层面遇到的常规问题:

1.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保护谁”

金融消费者并非简单可以定义的群体,需要予以更加细致的甄别。首先,考虑到金融体系与金融要素变得日益复杂,出现了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所面对的消费者,有时拥有截然不同的金融偏好与风险容忍度,难以进行粗略归类。其次,还应该有效区分弱势金融消费者、普通金融消费者和高端金融消费者,如"老弱病残"、"失业贫困"等人群,往往具有更低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水平,更加需要超出平均层次的"额外保护";普通金融消费者、有能力购买特殊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则拥有许多差异化的"群体镜像"。最后,还需有效判断"正常金融消费者"与"恶意金融消费者"。在各类金融案件或出现风险的事件中,除了寻求保护的普通消费者,也有许多与"不良金融从业者"进行"串谋"、以寻求额外利益的消费者。

2.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保护什么"

第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着眼点应该是各类金融"权益",需要进行更加缜密的分析。首先,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中所具有的金融权益差异非常大,不同权益需要不同的保护机制。公众所关注的基本权益,一是资金安全,二是信息安全,三是合约利益保障,这些都需要跳出传统模糊思维,进行精准定位。其次,各类金融子行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的权益特征差异较大。随着金融创新的日趋复杂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权益有时并不容易被人清楚辨析。正如当有不同的金融消费者被嵌入同一类型的复杂金融产品中,那么考虑到有各种优先、劣后的设计,那么对他们的权益保障程度就会有所不同。最后,还要避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界定的"泛化"。尤其是当前,公众对于金融改革存有大量不满,而金融创新自身也如"双刃剑",亦有许多"短板"。那么在讨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时,或许有人会认为发展普惠金融也是公众权利,股市"大起大落"对散户的普遍损害是否也算,行业垄断和定价机制扭曲是否也影响,甚至宏观货币金融政策可能带来深远冲击,等等。对此,我们所探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多是在微观层面和行业层面上展开,而宏观层面则不应纳入其中。

第二,从机构分业视角转向产品功能视角。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技术的变革,现代金融业已经变得边界模糊。过去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往往基于机构视角,如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但可能损害消费者的风险往往产生于监管交叉地带。今后需逐渐转向产品视角,结合资金配置(投资、融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功能,来探究其中的消费者保护重点。

第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忽视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间接非金融活动。除了直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外,还有大量的经济金融类中介组织、非金融组织的活动,可能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尤其需重视金融产品销售中的媒体、第三方机构责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诸多风险事件中已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问题与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也有大量信息"噪声"和"垃圾",面向消费者的金融信息甄别成为重中之重,也需要不断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和制度,避免从信息不对称转变为信息过剩下的扭曲传递。

第四,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打破"刚性兑付"并重。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应逐渐应该成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与监管规则完善的核心切入点,但是与此同时,也需要注意几方面问题和避免走极端。一是需协调消费者利益保护与打破刚性保障的关系,因为"刚性兑付"也成为影响市场机制有效性、造成价格扭曲的关键,权衡好二者并不容易。二是也需要保护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合法利益,不能以保护消费者的名义,对金融组织施加各类行政干预。

第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共享金融而非利益对立。长远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为了构建共享、共赢的金融发展模式,打造新型金融生态体系,实现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帕累托最优"。对此,一是基于建设性的思路,努力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搭建互信共赢的持续机制;二是除了微观层面,还需避免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危机与政策失误,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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