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万,要交2万‘中介费’。""价值168万的房产,卖出仅得115万。"……貌似正规的公司背后,是雇佣闲散人员开展"套路贷"、非法催收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
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找公安民警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12月24日,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盛等人二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月7日,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以手捂面。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相互勾结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后相继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卖行""长沙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老乡、朋友等关系为纽带,发展、吸收被告人曾亮、张永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有组织地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又强、邹斌、李盛为组织、领导者,曾亮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永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套路贷"、违法催收、插手民间纠纷等方式聚敛财物和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35起,其中抢劫1起、敲诈勒索10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起,在长沙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前报道,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发展壮大势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吸收了王凯作为获取公民行踪信息的渠道提供人员,通过王凯找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视频中队中队长王浩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提升业绩、解决无法精准定位被催收人行踪的问题,经王又强等人商议决定,以每月出资9000元作为报酬,通过组织成员曾艳、王凯,向公安民警购买公民行踪信息。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曾艳按照组织安排,将需要查询的被催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按月交给王凯,再由王凯将待查询人明细,交给其哥哥王浩。
起诉书指控,王浩身为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和情报收集工作,明知公民的实时开房、上网等信息会被用于非法催收,仍利用职务便利,长时间、高频率地将待查询人员行踪信息提供给王凯。其间,王浩非法获取并向王凯提供公民行踪信息共计948条,王凯将这些信息又通过曾艳分别转发给王又强等人,用于定位债务人进行非法催收。
为了不被人发现,王浩想了很多办法逃避查处:删除了自己的查询记录,教授王凯使用"钉钉密聊"等方式单线联系。
据统计,在上述948条公民行踪信息中,有10条实时行踪信息被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众多被告人中,有一个名叫刘婧的女子,原本她是受害人,却和团伙中一男子发展婚外情,利用对方的"势力"找自己的前男友索债。
刘婧和刘某原是男女朋友,刘某在关系续存期曾找刘婧借钱,两人分手后产生了经济纠纷。
2017年9月,刘婧因在小额*款贷**平台借款,被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催收,何振华受组织安排在对刘婧催收过程中隐瞒己婚的情况,与刘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何振华利用组织势力,帮助刘婧一起向刘某索债。
2018年1月14日,王又强、邹斌、何振华、刘婧等前往株洲找刘某索债,之后引起纠纷。经株洲当地警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刘某支付刘婧7万元。然而当日23时许从派出所出来后,他们却没有放过刘某。他们将刘某强行带到湘潭市,拘禁在一个洗浴中心,采取殴打、烟头烫伤、*辱侮**、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偿还债务,至1月15日下午,他们又将刘某带至株洲市,想让刘某将房屋出售,未果后又继续拘禁刘某。
直至1月16日10时许,刘某被迫重新写下欠刘婧12万元的借条后,才得以离开。至此,刘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0余小时。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