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郝小强和于小卉结局 (猎狐于小卉为郝小强背锅)

《猎狐》中对克瑞制药、新高科股票操纵案的追踪审判终于告一段落,电视剧中的判决是这样的:马建设,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于小卉,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郝小强,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顿时我心中有疑惑,这种判决是否合理?量刑是否过重?毕竟大名鼎鼎的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徒刑不才五年六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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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

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

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

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理解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行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数额起点为三万元,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上述标准的两倍,也就是六万元。该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数额起点为一百万元,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上述标准的两倍,也就是二百万元。

马建设本来是已经退休的国家干部,在郝小强需要资金拉升克瑞制药的过程中,马建设浮出水面,在一出境就收了100万元的好处费。这还只是前期,从电视剧的演绎来看,马建设受贿的数额够得上“数额巨大”,所以电视剧给出的刑期七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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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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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小强找证券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用他人身份证开的户,然后交由他来进行操作,通过编故事凭空制造概念,故事讲完了就利用并购事件再次拉 台 股价,利用他*家庄**的身份来控制股票的走势,从银行融资了2个亿,还不包括从其他渠道的融资,最后股票崩盘,郝小强的最后判决是合理的。

于小卉的判决似乎贵了点,但她把所有承认都担在自己头上,都在法条裁量范围之类,法官可以实行自己自由裁量权,这样对于于小卉的判决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