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抵押*款贷**和质押*款贷**,是各大银行或金融机构普遍办理最多、也是最容易审批下来的*款贷**类型。这两种*款贷**方式,不少读者感觉较难区别开来。以下木融宝为大家介绍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抵押和质押的定义:
1、抵押*款贷**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款贷**。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款贷**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款贷**。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转移。

二、抵押和质押的本质区别: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1、抵押*款贷**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2、质押*款贷**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多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三、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