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之间彼此竞争属于正常现象,不过很少会对簿公堂。但在2010年,同济大学曾一纸诉状将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告上法庭,起因是“同济”商标使用权问题。

百度百科收录的同济商标纠纷词条
“同济”二字最早起源于德国籍医生埃里希·宝隆于1900年在上海创办的"同济医院",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后来的国立同济大学。
新中国成立后,国立同济大学被拆分,由综合性大学拆分为工科大学。而最重要的同济大学医学院及附属同济医院整体迁往湖北省武汉市,并发展成为"同济医科大学"。
2000年,国内高校掀起合并潮。同济医科大学与华中理工大学合并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变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同济医院则变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而同济大学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并在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的基础上设立了同济大学医学院,并将原上海铁道大学附属甘泉医院改名为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2003年5月,同济大学向商标局提出一批"同济"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便包括第41类学校和第44类医院等服务。但因为原武汉同济医院已经先注册了"同济"商标,导致同济大学这两件商标的申请最终未获核准。
此后,同济大学便开始了维权行动,申请撤销华科附属同济医院关于“同济”商标在学校、医院服务上的注册。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9年裁定,维持华科附属同济医院上述两件"同济"商标注册。
随后,同济大学不服商评委的裁定,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及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最终同济大学败诉。
同济大学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同济大学对“同济”商标长达八年的争取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从某种程度上说,同济大学的遭遇值得同情,不仅在当年失去了同济医学院和附属同济医院,后面又失去了“同济”这一商标在学校、医院服务上的使用权。华科则成为大赢家,得到了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同济医院以及“同济”商标在学校、医院服务上的使用权。
此纠纷当年影响很大,还被选为最高院“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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