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的解析 (案号是怎么样的)

案号格式以前和现在怎么不一样,案号是怎么样的 山东高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法院启用新的案号标准。案号标准既是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解决人民法院案号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的案号怎么编,新的案号标准有什么重大变化。

新案号标准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与旧案号标准相比,新案号标准主要有两个重大变化:

一是案号的法院代字有重大变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据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

山东各中级、基层法院的代字由“鲁”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数字代码分别与民政部编制的相应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一致。如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是“370100”,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就是“鲁01”;济南市历下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是“37010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即为“鲁0102”。与旧案号标准不同的是,新案号中不再显示“济”、“青”等具体的行政区划简称。

对于专门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01”,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02”;青岛海事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2”。

对于为非行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等特别设立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如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0191”。

二是案号的类型代字有重大变化。

案号的类型代字,由案件所涉事项的法律关系性质+适用程序构成,不再体现审理案件的具体审判庭。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一审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初”,民事二审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终”。另外,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类型代字也有新的变化,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监”,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申”,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抗”,民事再审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再”。

举例说明

根据新的案号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受理的第1起民事一审案件,案号应为(2016)鲁民初1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年受理的第1起刑事一审案件,案号应为(2016)鲁0102刑初1号。

案号格式以前和现在怎么不一样,案号是怎么样的

山东高院 (2016)鲁民初1号案件 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