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曼丽舍 业委八卦站 2023-08-20 07:18 发表于上海
佛山市禅城区花曼丽舍小区于2020年7月交楼,在交楼至2022年11月期间,江苏安邦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物业”)作为前期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安邦物业多次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详细收支情况,表明其支出大于所得收益,小区公共收益为负数(总收入652803.69元,总支出734227.31元,亏损81423.62元)。

图为佛山市禅城区花曼丽舍小区(图源网络)
花曼丽舍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于2022年5月5日成立。为维护全体业主基本利益,业委会多次发函 要求安邦物业移交经审计的公共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 , 但安邦物业没有移交,也没有按照物业条例每季度按期公示 。在小区业主不断投诉以及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督促之后,安邦物业最终仅仅公示了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部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沟通无果的前提下,业委会依法依规将诉求提交佛山市禅城区法院。
根据计算,花曼丽舍小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公共收益合计为848638.40元,期间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支出的费用为1216718.11元。
法院判决,首先,根据《佛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每月用于维修的费用按小区总管理费的1%标准进行提取,每半年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每月维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在共有收益账户中支出;物业公司经营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公司应单独立账,独立核算,接受社区居委监督,每季度将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其次,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在本案中,安邦物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且未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导致业主知情权受损,无法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也未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判决公共收益由花曼丽舍小区业委会与安邦物业分别享有70%、30%,即安邦物业在十日内应返还公共收益594046.88元(848683.40元×70%)给花曼丽舍小区业委会 ,剩余为安邦物业的经营成本。按照小区议事规则,这笔收益将进入业委会银行账户,待下次业主大会表决后向全体业主分红。
法院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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