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贫困之家无力生养婴儿、贫困老人的生存生活困难,贫困之家或孤苦无依之人的看病吃药同是一大问题,很多贫困之家由于贫穷而导致无钱财看病和买药,而孤苦无依之人生病更是无人照料,俗语常说病来如山倒,患病之人更需要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服药,因此宋朝政府对无力看病和买药的贫困之人实行医疗救济,采取了很多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归纳为三点就是给贫民散药,派医生诊治,对孤穷的患病之人进行收养和救治。

给贫民散药
宋朝给患病民众散药很早就有了,如淳化三年(992年)"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但送是针对京师疾疫而发布的,在非疾疫时给贫民散药则见于宋仁宗时期,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诏"每岁赐诸道节镇、诸州钱有差,命长吏选官和药,以救民疾。"嘉祐二年,政府又从韩埼之言:"朝廷近颁方书诸道,以救民疾,而贫下之家力或不能及。请自今诸道节镇及并、益、庆、渭四州,岁赐钱二十万,余州军监十万,委长吏选官合药,以时给散。"可以看出这是宋朝政府向诸路、州、军赐钱,然后再让地方官吏合药散于贫民。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又从提举市易司王居卿之请把赐药钱一半用于购买,一半用于自制,"岁赐州府合药钱,大郡二百千,小郡百千。乞以赐钱之半买药于市易务,余听州府自合药。"为了使岁赐地方的药钱能很好的用于制药并散于贫民,宋哲宗元祐屯年(1072年)诏'岁给诸路州军药钱各有差,选官监督。医工随风物气候,依所降方论制药给散,不得留难,其当职官员勿给。"从上面几条诏令中可以看出宋朝每岁賜诸路州军药钱并散药于贫民已经形成了一种定制,这种定制无疑将会使散药于贫民更加规范和长久,贫民的给药救济也有了制度保障。

这种岁赐药钱的制度在南宋时期也在施行,宋富宗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为了地方能切实实行又申严法令"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除了向诸路州军岁赐药钱以济民众外,宋朝政府还会在季节性疾病多发时散药或颁药。宋徽宗时期就多次颁时药,如重和二年(1119年)"颁时药,救民疾"宣和二年(1120年)二月"颁时药疗民疾",四月又"颁夏药,遣医分治民疾"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年)六月,尚书省言"方此盛暑,虑有疾病之人。昨在京日,差医官诊视,给散夏药。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六月,三省言"初伏,差医官给散夏药。"诏令中夏季时给药较多,主要是因为夏季炎热疾疫易发,为了预防疾疫发生和传播,政府给贫民夏药。

派医生诊治
宋朝政府除了向贫民散药外,还会派医生前往诊治,诊治时往往也会给药。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从两浙转运副使请,诏:"太医生八人,四厢使臣各辖二人,凡商旅与穷独被病者,录名医治,会其全失为赏罚法。人月支合药钱二千。"宋朝政府还会派为皇室服务的太医局的医生前往看诊,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诏"访闻日近在京军民艰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本府差官提举。合药并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巧钱内等第支破。患人稀少即罢。"太医局的医生平时都是为皇室成员服务的,从而可以看出宋朝政府对民众医疗救济的重视。
南宋时宋朝政府更是多次派皇家医生为民众诊治,宋离宗绍兴韦年(1137年)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此处"翰林院差官员"就是指派遣翰林医官院的医生,翰林医官院隶属翰林院,同太医局一样也是平时为皇室成员服务的。绍兴十六年(1146年)六月,"诏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药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候秋凉日住罢。其后,毎岁降诏同此"宋孝宗乾道元年,从中书口下请,诏"临安府见行脈济饥民,访闻其间多有疾病之人,窃虑阀药服巧,令医官局于见脈济去处,每处各差医官二员,将病患之人诊视医治。其合用药,于和剂局取拨。仍日具医治过人并用过药数,申尚书省"乾道五年六月,中书口下省言"盛暑,细民阀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宋朝政府派为皇室成员服务的太医局或医官院医生只是在开封、临安都城所在地,或是建康府这样的陪都性质的大城市,一般的路州军很难有这样的待遇。事实上宋朝政府也基本没有下达过让地方派医生在非疾疫时为民众看病的诏令,而多是下达为地方散药的诏令,元符三年八月宋徽宗诏"诸路遇民有疾,委官监医往视疾给药。则是为数不多的诏令了。

对病人的收养救治和安济巧的设立
宋朝政府对贫民的医疗救济除了散药和派遣医生诊视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患病的人进行收养和救治,送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孤独无依没人照顾和无家可归的病人。福田院和居养院就有这方面的功能,如福田院的救济对象是"老疾孤穷丐",其中就包含患病的人,居养院后来收养救济"孤老疾废"之人,也包括了病人。但福田院和居养院毕竟是一个综合性的收养救济机构,病人只是它的救助对象之一,它不可能大规模的也不能专口的收养救治病人。这种情况一直到宋徽宗时期有了改变,宋徽宗时期政府下诏令在全国设置专口性的收养救济病人的机构,送个机构就是安济坊。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诏"置安济坊养民么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貴。"在诸路设置安济坊是源于知开封府吴居厚的奏请,"先是,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冒将理院,兵马司差拨剰员三人、节级一名,一季一替,管勾本处应干事件,并委兵马司官提辖管勾,监司巡按点检。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及病人分轻重异室,逐处可修居屋一十间以来,令转运司计置修盖。'于是有旨仍依,賜名。吴居厚上奏在诸路设置将理院來收养救治病人,宋朝政府准了他的建议,只是把将理院赐名为安济坊。
崇宁四年(1105年),宋徽宗又下诏"京师根本之地,王化所先,寡孤独与贫而无告者,每患居养之法施于四海而未及京师,殆失自近及远之意。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养之数未广,隆寒盛暑,穷而无告,及疾病者或失其所,朕甚巧焉。可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可知,安济坊先在诸路设置,至崇宁四年才下诏在京师设置。这样京师及诸路都有了安济坊。

为了使安济坊政策能切实推化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诏"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以惠天下穷民,比尝申饮,闻稍就绪,尚虑州县怠于奉行,失于检察,仁泽未究,仰提举常平司倍功提按,毋致文具灭裂。城、寨、镇、市户及千1以上,有知、监者,许依诸县条例增置,务使惠及无告,以称朕意。"并且还扩大了设置范围,在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的地方都要设置,这也可以看出宋朝政府在积极的推广和普及安济坊。
病人在安济坊得到收养和医生的救治,在救治期间病人的生活标准则依照元符令,安济坊所需钱财来源于户绝财产,不够的由常平钱补充。这是崇宁二年(1103年)规定的,"户部言;……看详'欲应干安济坊所费钱物,依元符令,并以户绝财产给其费。若不足,即以常平息钱充,仍隶提举司管勾。'从之。为了鼓励安济坊的管理者和医生,宋实行还实行奖惩制度,"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

除了中央下诏令要求设置的安济坊外,在地方一些地方官员也根据本地情况创办了地方性的医疗救助机构。比较著名的有苏轼在杭州创建的安乐坊,马光祖在建康创建的安乐庐。安乐坊是苏巧在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创建的。创建原因按苏拭所说是由于"杭,水陆之会,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于是苏巧"集羡得二千,复发私囊得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蓄钱粮以待之,名曰'安乐'。"崇宁二年,杭州安乐坊改名为安济坊。值得一提的是苏试创办的安乐坊是宋哲宗元祐四年,比崇宁元年下诏在全国实行的安济坊要早,可以说这是苏锭为宋朝创建专口的医疗收养救助机构做了有益的尝试。
马光祖在建康府创建的安乐庐建于宝祐四年(1256年),创建原因是"照对本府系军民杂处,商旅往来之冲,间有病于道途者,既无家可归,客店又不停着,无医无药踢于非命,极为可念。当使昨守当涂日,尝遵参政真文忠公帅潭日规式,创安乐庐收养病人。凡行旅在途,及传递过军罪囚等应有疾病,并许经提督官自陈,书时收入,差医命药,全活甚众"。于是马光祖"本府今仿上项规式,于城北口里创置到安乐庐一所,择僧看守,命医诊视,钱粮成料给之,仓库汤药随证取之,官局床榻器具一一齐备,沐浴各有其所,高明整洁,务使至者如归"。安乐庐规模宏大而且对安乐庐的救治对象,差医施药,煎药煮粥,病人每日生活标准,甚至病人随身行李的收寄都有严格规定,因此成效巨大"庐才两年,行道疾病之人,全活者不胜计"。

除此之外地方性的医疗救助机构还有越州病坊,鄂州安乐寮等,这些地方官员创办的地方性医疗救助机构,给当地民众特别是贫穷和孤独无依之人带来了福音,也为宋朝政府的医疗救助做了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