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内科
(一)案件经过
患者甲某,×岁。
患者20××年×月×日~20××年×月×日,因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2级、2型糖尿病,在某区医院行PCI术,予LAD中段植入支架两枚。20××年×月×日-20××年×月×日再次入住某区医院,×月×日行冠脉造影,提示:LAD支架内30%狭窄,LAD近段60%、LCX近段40%、远段60%狭窄。20××年×月×日入住A医院,查EKG Ⅲ、aVF导联略抬高,心肌蛋白(-)。
根据患方陈述,患者自己开电瓶车到A医院,医院在没有完善检查的情况下,20××年×月×日对患者行冠状动脉造影术。根据病史记载,手术期间17:50患者一过性血压升至190/80mmHg,并出现头晕伴口齿不清,口角流涎,伸舌左偏。但医方当天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截至当天深夜,才请神经内科医生会诊。×月×日22:13头颅CT提示:桥脑、双侧基底节区小腔隙性灶。此时才予以“波立维、拜阿司匹林、吡拉西坦”等药物抗血小板治疗,但错过了脑梗死患者最佳的抢救时机。使用上述药物时,因药物的相互作用,要监测凝血功能等指标,防止梗塞后出血。×月×日出凝血报告已经提示APTT 54.3秒,TT 24.2秒,Fg 2.3g/l,截至×月×日出凝血报告进一步提示患者凝血时间延长,要注意出血。但A医院×月×日以后没有动态监测,患者病情逐步加重,手足无法行动,无法言语。直至×月×日,复查脑CT提示右侧小脑半球、脑干及右侧背侧丘脑梗死灶,右侧小脑半球出血性脑梗死,两侧基底节区小腔隙灶。发生出血性脑梗死的情况下,医方也没有及时调整抗血小板药物,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月×日脑CT提示:右侧小脑半球出血性梗死,加用“东菱迪芙”止血。截止起诉之日,患者仍是语言障碍、吞咽障碍、插胃管进食、左侧偏瘫、右手剧烈抖动,生活无法自理,瘫痪在床,需要他人长期护理。
患者脑梗死、脑出血后,合并感染发热等并发症,医方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治疗,进一步加重患者病情。
(二)争议焦点
患方认为:
1.冠脉动脉造影手术。
患者×年前已经在外院做过一次冠状动脉造影,放过两个支架,N年半前造影复查过,但被告医院没有先做冠状动脉CTA明确冠状动脉的病变情况,便予以冠脉造影术,手术指征不明。在手术中出现头晕伴有口齿不清,口角流涎,伸舌左偏,不排除医方的手术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2.脑梗死的治疗
×月×日18点左右患者出现脑梗死症状,但医方当天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截至深夜,才请神经内科医生会诊。×月×日22:13头颅CT提示桥脑、双侧基底节区小腔隙性灶。此时才予以“波立维、拜阿司匹林、吡拉西坦”等药物抗血小板治疗,错过了脑梗死患者最佳的抢救时机。
3.溶栓抗凝失误导致脑梗死后出血:
患者脑梗死后,使用“波立维、拜阿司匹林、吡拉西坦”等药物抗血小板治疗,使用上述药物时,因药物的相互作用,要监测凝血功能等指标,防止梗塞后出血。且×月×日出凝血报告已经提示APTT 54.3秒,TT 24.2秒,Fg2.3g/l,截至×月×日出凝血报告进一步提示患者凝血时间延长,要注意出血。但被告医院×月×日以后没有动态监测,患者病情逐步加重,手足无法行动,无法言语。直至×月×日,才复查脑CT:提示右侧小脑半球、脑干及右侧背侧丘脑梗死灶,右侧小脑半球出血性脑梗死,两侧基底节区小腔隙灶。发生出血性脑梗死的情况下,医方也没有及时调整抗血小板药物,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月×日脑CT提示:右侧小脑半球出血性梗死,加用“东菱迪芙”止血。因被告医院没有及时监测出凝血功能,没有合理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没有及时请神经内科会诊调整药物,导致患者右侧小脑半球出血性梗死。
4.感染:
患者脑梗死、脑出血后,瘫痪在床,合并感染发热等并发症,医方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没有合理使用抗菌素,进一步加重患者病情。
(三)鉴定意见
无
(四)调解书意见
双方通过法庭调解结案。
(五)本案的思考
本案代理的是患方,作为医方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过失:
1.医方的手术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2.医方当天没有采取积极措施;
3.发生出血性脑梗死的情况下,医方也没有及时调整抗血小板药物,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
4.患者脑梗死、脑出血后,瘫痪在床,合并感染发热等并发症,医方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没有合理使用抗菌素,进一步加重患者病情。
在处理医疗类案件时,应充分结合相关病历资料,并结合专业知识,才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本案正是由于代理人结合专家意见,以医方过错之处为突破口,最终使得医方同意通过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