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左宁个人资料 (法考刑法左宁)

十一 案例带写十一:

案例 李某因诈骗被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 发现一份证言系侦查人员通过威胁方式获取,依法将该证言排除。 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李某供述系 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依法将该供述排除。

问题

1. 察院排除证言后,可否要求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 收集证言? 为什么?

2. 法院排除供述后,可否要求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收 集供述?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关键词“非法证据”,既然专门优于一般 ,考虑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定位失 败 。再想到解释优于法律,考虑适用《高检规则》, 既然问审查起诉时排非后可否重新收集 证据, 找到“审查起诉”章节,进而定位至第 341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收集证据。

根据《高检规则》 第 341 条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应当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应 当依法予以排除 。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更换侦查人员重新收集证据。必要时,检察院也可 以自行调查取证。

本案 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言后,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要求公安机 更换侦查人员,依法重新收集相关证言。

2.分析 :法条定位:考查法院在审判阶段,排非后可否重新收集证据的问题 。既然特殊优于一般,优 先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定位失败 。再考虑到解释优于法律,找《刑诉解释》,考虑找 两个章节,“第一 审”、“证据”章节 。定位失败 。最后找《刑诉法》,考虑两个章节:证据 、第一 审 。彻底定位失败 。怎么办? 黑白配。

答题模板: 黑白配, 三段论。

解析 :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 能否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收集相关证据, 可有以下观点:

先,有学者认为,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基于打击犯罪,查清事实的考虑,不能让有罪的 被告 人逃脱法律制裁。对非法取证的侦查人员可以给予处罚,但仍应当允许公安机关重新收 集被排除的非法证据。

次,也有学者认为,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基于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考虑,不 当允许公安机关重新收集已经被排除的非法证据。

最后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认为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不应允许公安机关重新收集相关 证据 。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价值有二:其一,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其二, 有利 于震慑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这两方面价值可以统一于程序正义。若允许公安机关重 新收 集已被排除的证据,将会使侦查人员对非法取证行为有恃无恐,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合 法权益,终会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架空 。因此,若非法证据被法院在审判阶段排除,不 应允许公安机关重新收集 。是故本案中, 法院不得要求公安机关另行收集被告人供述。

十二 案例带写十二:

案例 甲因盗窃乙财物被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在审理中,甲否认指控并声称财物系自己捡 的 。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侵占罪,遂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乙随 后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在审理中,甲否认指控并声称财物系自己捡的。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 甲侵占罪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

问题 1. 法院对本案作为盗窃罪审理时,甲声称财物系自己捡的,甲对此是否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为什么?

2. 法院对本案作为侵占罪审理时,甲声称财物系自己捡的,甲对此是否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不用定位,因为考查证明原理,直接用所学证据原理作答。考点是,公诉案件中, 谁承担证明责任的 问题 ? 一般公诉人承担,被告人不承担,但在持有型犯罪中有例外。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甲无需承担证明责任。

在我 国,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承担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明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承担 明责任,仅在少量的持有型犯罪中, 才要求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本案 中,甲涉嫌盗窃罪,系公诉案件,在审理中,应当由某县检察院承担甲是否有罪的证明 责任, 甲对其辩解无需承担证明责任。

2.分析 :法条定位:无需定位,设计证明责任分配原理的题目,直接用证据原理作答。本题考查, 自 诉案件中,谁承担证明责任? 一般来说, 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否认指控,无需承担 明责任 。但是若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积极主张,则需承担证明责任。

答题模板:

解析 :甲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在我国, 自诉案件中,应当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否认指控的被告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 是,若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积极主张,则需对其主张承担证明责任。

本案中,乙诉甲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乙承担证明责任 。甲若单纯否认侵占指控,无 需承 担证明责任。但是,甲声称财物是自己捡的,属于提出了新的积极主张,因此甲对其积 主张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十三 案例带写十三

案例 前不久,江苏南京,刘先生发现父亲在家手机聊天,神色慌张, 担心父亲遇上网络诈骗,立刻带他来到派出所。经民警询问,刘 先生父亲和一女网友裸聊,对方让其*载下**了一个 APP,套取了其 手机通讯录的信息, 以裸聊视频为要挟, 要求其转账 8000 元 。 所幸刘先生及时察觉,避免了损失。

问题 1. 警方抓获了诈骗犯罪嫌疑人,发现该嫌疑人身体不好,这次 诈骗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侦查机关可否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措施? 为什么?

2. 若警方侦破案件后,检察院向法庭提起公诉,在审理中,被告 人辩称被害人愿意和自己裸聊,被害人也不是好人,希望法院对 自己从轻量刑 。被告人的辩解是否应被法院采纳?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 主体——阶段——行为 。公安——侦查——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 。 既然解释优 于法律,优先适用《公安部规定》。若定位至“侦查章节”,你要想到,里面是什么内容?讯问、 询问 、勘验 、检查 、查封 、 扣押 、技侦...... 。显然不符合本题要求 。 因本题问能不能取保? 所以定位的章节优先考虑“强制措施”。思路是:《公安部规定》——“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进而定位至第 81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查机关有可能对其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81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取取保 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身体不好 。此时,若侦查机关经过审查,认

为对其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的,仍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2.分析

法条定位:问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是否对被告人需要从轻量刑? 实质考查刑诉中的关联性证 据规则,譬如,品格证据 、被害人过往行为 、类似行为 、特别事实或者诉讼行为,均认为与 案件没有关联,不得采纳 。本题无需法条定位, 直接运用证据原理作答。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法院无需采纳被告人辩解。

在我国,根据关联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譬如品格证据、 类似 行为证据 、被害人过往行为等认为与案件没有关联,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 中,刘先生的父亲在犯罪嫌疑人的诱骗下进行裸聊,虽然存在品行上的瑕疵,但认为与 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犯罪没有关联 。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关于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解,不应 采纳

十四 案例带写十四:

案例 张三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抓获张三后发现他身体不好, 对其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认为在张三 住处 适用取保候审不当,不限制张三自由很可能会发生串供,有碍办案,经过某省检察院批 准 ,决定对张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问题 1. 张三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将身份证件交某市公安机关机关保管? 为什么? 2. 对张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条定位:考查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交身份证件的 问题 ,属于考查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公安— —侦查——取保候审义务 。《公安部规定》, 找到“强制措施”, 再造到“取保候审”, 再找和义 有关的法条,进而定位至第 90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需主动将身份证件交某市公安机关保管。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90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的同时,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犯罪嫌疑人将驾驶证 、护照等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 。可见,是否上交身份证件,需 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并非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本案 中,只要某市公安机关没有决定要求张三上交身份证件,张三无需主动将身份证件交某 市公安局保管。

2.分析 条定位: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属于一般性规定,此时,可以无需考虑解释优于 法律,PLAN A ,可以优先找一下《刑诉法》。PLAN B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否指定居所监 视居住, 可以考虑再找《高检规则》。执行 PLAN A ,《刑诉法》,“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定位至第 75 条 。 PLAN B 无需检索。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张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合法。

根据《刑诉法》 第 75 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 住处 的,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 能有 碍侦查,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也可以在执行居所监视居住。

本案 中,张三有住处,此外,本案虽然属于恐怖活动犯罪,但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审查 起诉,此时不可能再发生妨碍侦查的可能。故而,某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 对张三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但不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十五 案例带写十五:

案例 甲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次在巡逻时,正好发现甲正在实施盗窃,甲看到 警察后夺路而逃,民警将甲先行拘留带回某县公安机关。甲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查, 盗窃的财物价值约五百元,情节显著轻微,便将甲予以释放。

问题

1. 民警将甲先行拘留是否合法? 为什么?

2. 某县公安机关释放甲前是否需要报请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公安能否先行拘留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优先适用《公安部规定》,找到“强制措 施”章节,进而定位到第 124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将甲先行拘留合法。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124 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自杀 、逃跑 、在逃的现行犯或者 重大嫌疑分子, 可以先行拘留。

本案中,甲看到巡警后夺路而逃,此时,某县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甲先行拘留 。即先 抓人,再补办拘留手续。

2.分析 条定位:考查公安释放被拘留的人是否需要检察院批准的 问题 。简言之,公安机关要不要 报检察院批? 重点主体仍是公安而非检察院,因此,考虑到解释优于法律,选用《公安部规 定》,问拘留后放人是否需要报批,考点仍是拘留,定位至“强制措施”,找到拘留,进而定位 至第 128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释放甲无需报检察院批准。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128 条的规定, 对被拘留的人, 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报请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借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 将其立即释放。

本案 中,甲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对甲撤销案件,经过报请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将被拘留的甲立即释放 。可见,释放甲无需报请某县检察院批准。

十六 案例带写十六:

案例 :大 俊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市公安机关向某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 捕,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某市公安机关将大俊抓获并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案件侦查终结 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1. 某市公安机关将大俊逮捕后,发现若通知大俊家属可能会导致同伙逃跑,有碍侦查,可否 暂不通知大俊家属? 为什么?

2 .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若发现大俊实施犯罪时还有大汪帮助,对大汪也应当逮捕,某 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本题问公安机关逮捕后要不要通知家属?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公安部规定》, 检索到“强制措施”章节, 找到“逮捕”的相关内容,进而定位至第 145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市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大俊家属。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145 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除因身份不明 、联系不 上等客观原因外,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内, 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本案中,某市公安机关因认为通知大俊家属会有碍侦查而没有通知其家属是错误的, 因为, 有碍侦查”不属于客观上无法通知家属的法定原因,某市公安机关仍应将逮捕的情况通知大 的家属。

2.分析 :法条定位: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人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高检规 则》,找到“审查逮捕”章节,进而定位至第 288 条。

答题模板:策略 分析 型, 法律依据较少,考虑两段论。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 第 288 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发现 遗漏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经过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 提请批准逮捕, 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 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本案 中,某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大俊时,发现某市公安机关遗漏审查批准逮捕大汪,某市检 察院 应当要求某市公安机关对大汪提请批准逮捕。若某市公安机关拒绝提请被批捕大汪,或 者不 提请批准逮捕大汪的理由不成立,某市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大汪的决定,交某市公 安机关执行逮捕。

十七 案例带写十七:

案例 甲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县看守所。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 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某县检察院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甲虽然诈骗 事实存在,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判处缓刑,于是建议某县看守所释放甲,看守所没有同意。 过审理,某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宣判后,某县法院将甲 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问题

1. 某县检察院建议某县看守所释放甲是否正确? 为什么?

2. 某县法院将甲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问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可否建议看守所放人?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高 检规则》,找到“法律监督”章节,再找到“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而定位至第 575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议某县看守所释放甲不正确。

根据《高检规则》 第 575 条规定,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公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办理的案 件进 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进行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审判 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 中,在审判阶段,若某县检察院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甲不需要被继续羁押的,应 当向某县法院提出释放甲的建议, 而不应向某县看守所提出释放建议。

2.分析 :法条定位:问法院对逮捕的人可否变更措施?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刑诉解释》,找到“强 制措施”章节,检索关于逮捕的变更的条文 。进而定位至第 170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将甲变更为取保候审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70 条的规定, 对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 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缓刑, 判决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 施。

本案 中,甲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虽然判决尚未生效,鉴于对 甲裁 判的非监禁属性,某县法院可以决定对甲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十八 案例带写十八:

案例 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戴某,经过侦查、起诉,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戴某对李某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李某赔偿医疗费。

问题

1. 戴某若向法院申请保全李某财产,某县法院可否要求戴某提供担保? 为什么?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向某县法院申请撤诉 。某县法院裁定准许 撤诉,此时可否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裁判?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问法院在附民中保全财产是否需要担保?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刑诉解释》, 找到“附带民事诉讼”章节,再找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法条 。进而定位到第 189 条 。但是该条 文只说明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但没有说明提供担保的 问题 。根据 189 条的线索, 进而 定位至《民诉法》 第 100 条第二款。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县法院可以要求戴某提供担保。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89 条和《民诉法》 第 100 条的规定, 法院在审理中, 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 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 全措 施。法院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担保,若其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驳 回保全申请。

本案 中,戴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申请某县法院保全李某财产。某县法院经过审查,可以 保全 李某财产,并要求戴某提供担保。若戴某不能提供担保的,某县法院应当驳回戴某的财 产保全申请。

2.分析 :法条定位:考查审理中检察院撤诉后法院对附民的处理?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刑诉解 释》,找到“附带民事诉讼”章节,再找与“撤诉”相关的法条,进而定位至第 197 条第二款 。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不可以一并裁判。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97 条的规定,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公诉的案件, 对已经提起的附带 民事 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 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 中,某县法院准许某县检察院撤回公诉,对于戴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某县法院可以 行调解,若认为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戴某对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 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裁判。

十九 案例带写十九:

案例 大汪和大喵共同伤害大漂亮,大漂亮报警,某县公安机关对大汪和大喵立案侦查。经过侦查, 警方 发现大喵只是跟着大汪踹了大漂亮一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便 对大 喵撤销案件。大喵随后收拾行李去外地打工。某县公安机关对大汪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 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大漂亮对大汪和大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 赔偿医疗费十万元和精神损失一万元。法院发现大喵此时已下落不明,经过审理,判决 大汪 赔偿八万元医疗费及一万元精神损失,缺席判决大喵赔偿二万元医疗费。

问题

1. 法院支持大漂亮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法? 为什么?

2. 法院对大喵缺席审判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在附带民事诉讼中, 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可选用核词定位法, 用“附带民事” 进行检索 。可以检索到《刑诉法》 中的附民,既然解释优于法律,考虑适用《刑诉解释》 中 的附民 。进而定位至第 175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合法。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75 条的规定, 因受到犯罪侵犯,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本案 中,大漂亮在附带民事诉讼当中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某县法院一般不应受理。但 是,若某县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并做出裁判 。是故,某县法院 经过审理支持大漂亮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合法的。

2.分析 :法条定位:考查在附民中,附民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处理 。定位方式同上一 问 ,可以找到《刑 诉解释》 中“附带民事诉讼”章节,进而定位至第 195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对大喵缺席审判不合法。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95 条的规定,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能导致刑事审判过分迟延的,可以不将其列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 中,大漂亮对大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大喵去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此时若继续等待 会导 致大汪的刑事审理过分迟延,某县法院可以不将大喵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告知大 漂亮可以对大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二十 案例带写二十:

案例 :李某 因故意伤害戴某在某县法院受审,戴某对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十万元医疗 费。某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八万元医疗费。李某服判, 戴某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经过审理,某市中级法院 发现 李某刑事部分量刑畸重,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于是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 诉讼赔偿戴某十万元医疗费。

问题

1. 某市中级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 为什么? 2. 若某市检察院认为某市中级法院裁判确有错误, 可否向某省高级法院抗诉?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第二审法院对刑事 、附民部分的处理问题 。一般而言,如果涉及附民,可以用核 词定位法,检索“附带民事”。但是,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 审 。如果问第二审程序中的附民 问题 , 不适用核词定位“附带民事”。 二审附民问题在“第二审程序”章节中 。 因此, 我们可以 找到《刑诉解释》 中“第二审”章节 。进而定位至第 409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某市中级法院的裁判不合法。

根据《刑诉解释》 第 409 条规定, 第二审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的案件, 刑事 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若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 误 ,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 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本案中,戴某对某县法院一 审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在二审 中却 发现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此时不能对刑事部分直接改判。应当通过审判监督 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纠正,同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处理 。因此,本案中某 中级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直接对刑事部分进行改判是错误的。

2.分析 条定位: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否再审抗诉?没有找到核词,进而用 主体定位法 。 主体是检察院,优先用《高检规则》。 阶段是审判阶段, 行为是再审抗诉,这 提现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找到“法律监督”章节 。进而定位至第 595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某市检察院不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抗诉。

根据《高检规则》 第 595 条的规定, 对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案中,某县法院一审,某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生效。若与之同级的某市检察院认为 效判决确有错误的,不能提出抗诉。某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检察院启动 再审抗诉程序。

二十一 案例带写二十一:

案例 大俊因琐事在一超市打伤大漂亮,大漂亮的好友大汪和大喵看到 报警,某县公安机关立即赶到现场。

问题

1. 认为大俊有重大嫌疑,办案人员可否口头拘传大俊回某县公 安机关? 为什么?

2. 某县公安机关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可否搜查大俊的身体? 为 什么?

3. 若某县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决定不立案,大汪和大喵不服, 可否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核词不明显, 用主体定位法 。 主体,公安,优先用《公安部规定》, 阶段, 立案 阶段 。行为: 口头拘传 。找“强制措施”章节 。定位至“拘传”一节 ,找到第 79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办案人员不可口头拘传。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79 条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 并责令其在 拘传证上签名 、捺指印。

本案 中,某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大俊不可以口头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

2.分析 :法条定位:核心问立案前调查核实时 (初查) 可否采用强制性措施 。直接用主体定位法 。主 体:公安, 找《公安部规定》, 阶段: 立案 。行为: 初查时可否搜查 。找到“立案”章节, 进 而再找和调查核实有关的法条 。进而定位至第 174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县公安机关不可搜查大俊身体。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174 条的规定, 调查核实过程中, 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的法律和 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可见 ,公安机关在立案前的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对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

本案 中,某县公安机关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对大俊采取带有强制性质的搜查措施,只 能适用不限制大俊人身 、财产权利的措施。

3.分析 :法条定位: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如何救济? 找《公安部规定》,再找“立案”章节, 再找不 服怎么救济的条文 。进而定位至第 179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大汪 和大喵不可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179 条的规定,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 可以自 收到 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只有控告人 不服, 可以通过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本案中,大汪和大喵系报案人,并非本案的控告人,即被害人 。因此,大汪和大喵对某县公 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十二 案例带写二十二:

案例 大俊和大汪因涉嫌强奸杀害大漂亮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了查清大俊和大汪的关系, 侦查 人员对大俊电话进行监听,得知大俊系主谋,将杀人用*首匕**抛弃在案发现场旁边的小水 塘 , 目前正在准备偷渡至缅甸 。侦查人员迅速布控,分兵两路, 一路在小水塘找到了*首匕**, 路在云南瑞丽将大俊和大汪抓获。

问题

1. 某县公安机关可否对大俊电话进行监听? 为什么?

2 . 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在判决书中可否表述通过技侦方式获取的*首匕**以及实施监听的 具体方法?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某县公安可否技侦? 既然问公安,又既然解释优于法律, 适用《公安部规定》, 找到“侦查”章节,再进一步找到技术侦查有关的条文 。进而定位至第 264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县公安机关不可对大俊进行监听。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264 条的规定,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 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 、通信监控 、行踪监控 、场所监控等措施。

本案 中,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大俊实施监听,但应当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 关决定和实施, 因此某县公安机关对大俊不能实施监听措施。

2.分析 :法条定位:考查审判阶段对技侦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不可以去“第一 审”找,直接记住,去“证 据”章节找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 问的是法院如何审查 、认定,适用《刑诉解释》,有专门的 一节关于“技术侦查 、调查证据的审查 、认定”的相关条文 。进而,定位至第 121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解析 :法院在判决书中可以表述*首匕**,但不得表述实施监听的技侦方法。

根据《刑诉解释》 第 121 条的规定, 采用技术调查 、侦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人民法院 在裁判文书中可以表述相关证据的名称 、证据种类和证明对象 。但不得表述有关人员身份, 和技术调查 、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方法。

本案 中,侦查机关通过监听方式获取了相关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可以表述通过技侦方法获 取的*首匕**,但不得表述获取证据的具体技侦方法。

二十三 案例带写二十三:

案例 甲因故意伤害乙被立案侦查,丙作为证人出具证言,侦查人员丁在向丙取证时殴打了丙,丙 向某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某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丁对丙存在言语威胁,但没有殴打行 为 ,不构成*力暴**取证罪,决定不立案。

问题

1. 若丙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2 . 若某市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本案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如何 处理?

答案:

1.分析 条定位:考查控告人对检察院自侦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既然问检察院不立案,又既然解释 优于法律,优先适用《高检规则》。既然考查立案与否,找到“立案”章节 。进而定位至第 173 条。

题模板:策略分析,鉴于法律根据较少,考虑两段论。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 第 173 条规定, 控告人如果不服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 可以在收到不立 案通知书后的十日以内,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本案中,丙向某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某市检察院决定不立案 。丙不服,可以在收到某市检察 院作出的不立案通知书后的十日以内向某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检察院申请复议。

2.分析 :法条定位:本题考查检察院对于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问题 。既然考查监督,不能找“立案”章 节 ,只能找“法律监督”章节中关于立案监督的内容 。既然解释优于法律,优先适用《高检规 则》,进而定位至第 566 条。

答题模板:策略分析, 既然法律依据较少,考虑两段论。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 第 566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 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立案的,应当建议负责侦查的部门 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本案中,某市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本案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 负责 捕诉的部门应当建议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本案依法立案。若负责侦查的部门不采纳立案建 议的, 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二十四 案例带写二十四:

案例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甲已逃跑 。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 邀请 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 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 某县 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 公诉 。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 ,侦查人员在勘查甲 的办 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 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乙的辩护意见应否被法院采纳? 为什么?

答案:

分析 :法条定位:核心考查勘查和搜查是否合法的 问题 。加之,勘查和搜查都属于侦查行为,本案 又归属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显然,既然解释优于法律,优先适用《公安部规定》,找到“侦 查”章节,再找与勘查和搜查相关的条文 。 关于勘查,定位至第 216 条 。 关于搜查,定位至 第 222 条。

答题模板:判断是非型,三段论 。但是,本案中,需要判断勘查与搜查两个侦查行为,可以 考虑写出两个三段论。

解析 的辩护意见不应被法院采纳。

首先, 侦查人员勘查行为合法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216 条规定, 勘查现场, 应当拍摄 现场照片 、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本案中,某县公安机关 勘查 现场时,邀请了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勘查行为合法。在勘查时,无需保证犯罪嫌疑人 必须在场 。 因此,对乙辩称勘查行为不合法的辩解, 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其次, 侦查人员搜查行为合法 。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 222 条规定,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 查获 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以隐藏罪 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 、物品、住处等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可见,搜查属于侦查行为,在 侦查 活动中,为了收集证据或者查获犯罪人即可实施,不要求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为前提。

本案中, 乙辩称侦查人员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实施搜查不合法的辩解, 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二十五 案例带写二十五:

案例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在某市中级法院一 审,经过审理,某市中级法院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甲不 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经过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 维持宣判。

问题

1. 某市中级法院和某省高级法院在裁判前是否需要上审委会讨论? 为什么? 2. 某市中级法院和某省高级法院法院是否应当开庭审理本案? 为什么?

答案: 1.分析

法条定位:是否应当上审委会 。这属于问哪个主体?在问法院 。优先适用《刑诉解释》,找 到“审判组织”章节 。进而定位至第 216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 三段论。

解析 某市 中级法院在裁判前应当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某省高级法院在裁判前无需将案提请审 委会讨论。

根据《刑诉解释》 第 216 条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 、 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 执行 的,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 讨论 。可见,高级人民法院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并非必须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 会讨论。

本案 中,某市中级法院拟判处甲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但某 省高级 法院拟维持甲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的, 无需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

2.分析 :法条定位:首先, 中级法院第一 审是否开庭,无需定位,直接写应当开庭 。其次,高级法院 第二审是否开庭 。既然问法院,又既然解释优于法律,适用《刑诉解释》,找到“第二审”,再 找和是否开庭审理相关的法条 。进而定位至第 393 条。

答题模板: 判断是非型, 三段论 。 既然相当于两小问, 写两小段,每段三段论。

解析 :某市中级法院和某省高级法院均应开庭审理。

首先,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在我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为了查清事实 、审查证 据,第一 审程序都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某市中级法院是甲故意杀人案的第一 审法院,因 此应当开庭审理。

其次, 某省高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刑诉解释》 第 393 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的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被告人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提出上诉, 某省高级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