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太累、节食太苦,还是*肥药减**来得快。“轻松瘦”成了很多爱美人士的追求。然而不少不法分子迎合爱美人士的喜好,生产销售假冒的减肥产品,从中牟取暴利,对消费者的身体和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2018年6月,朱某与江苏瘦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经销协议,成为市级代理商。2021年3月,朱某为了谋取利益,通过网上搜索查询,和自称是某日化公司的黄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二人具体商谈了销售、购买假冒柳妡减肥产品的事宜。
后续,朱某从黄某处购买了317盒假冒产品,通过微信以每盒82元向黄某转款,再以每盒276元的售价销售给河南省上蔡县级代理商范某225盒,安徽省蒙城县级代理商黄某24盒,同时还在其经营的美容店内销售给多名顾客,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
代理商范某认为其销售减肥产品有利可图,遂把其从朱某处购买的假冒柳妡减肥产品以每盒552元的价格销售给其下线贾某、姜某、宁某、*党**某及其经营的上蔡县某美容美体服务部店内顾客。
江苏瘦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蔡县贾某、姜某、宁某、*党**某经营的店内共查获117盒柳妡减肥产品,在上蔡县某美容美体服务部查获未使用的假冒柳妡减肥产品93盒,已销售假冒柳妡减肥产品132盒,销售金额人民币7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人民币5万余元。经江苏瘦美堂公司鉴定:上述柳妡产品均系侵犯其公司“柳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2022年9月19日,上蔡县公安局以朱某、范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遂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遂平县检察院于2022年10月18日以朱某、范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遂平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心态要端正,如今外在形象也内卷,十分理解减肥人士对变瘦变美急切心情,但减肥没有捷径,只有“管住嘴迈开腿”六字真经最可靠。尤其是爱美的女性,对食品、药品及亲肤品应当谨慎对待,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产品信息、维护自身权益,不可盲目相信疗效,更不要让健康成为美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