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侯某某与丈夫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到三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两年后,双方生育一子。
侯某某与丈夫张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好逸恶劳,没有责任心,外出上班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回到家里是什么家务活也不干。2016年夫妻二人和亲戚朋友借钱支付首付后*款贷**购买了一套房屋,每月需要归还房贷3500元。张某一开始还能正常上班领工资归还房贷,自2020年3月初,他每天假装按时出门上班,按时下班回家,但实际并未到岗。2020年12月,侯某某发现了实情,双方因无力归还房贷及借款,决定将房屋卖掉,归还了亲戚朋友的借款。侯某某本以为经过此事丈夫张某会有所悔改,但最近又发现张某没上班,侯某某实在无法忍受,便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张某每天都祈求侯某某原谅自己,并表示自己已经向法庭说明情况,坚决不同意离婚。亲戚朋友也劝说侯某某为了孩子,不要轻易离婚,让侯某某撤诉。
核心问题
侯某某应当撤诉吗?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力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案件分析
本案中,侯某某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且侯某某也没有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如果其丈夫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再加上亲戚朋友劝解,侯某某想到孩子,就想忍下去。这个时候,侯某某就想,反正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可能判不离,不如撤诉了省事。这里提醒大家,千万要想清楚。如果你觉得对对方还有感情,日子还能继续过下去,可以申请撤诉。如果你坚决想离婚,那么请千万不要撤诉。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即使你觉得对对方还有感情,也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考察对方是否真的悔过,这样,一旦对方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有任何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我们就可以运用《民法典》第1079条第四款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