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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v徐某被公诉,财经大v黄生现状

前几天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的官方网站上,挂出来了这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致内容为:北京某公司员工吕某与兴业证券某营业部和同花顺公司签订协议,以兴业证券及另一位员工的名义在同花顺财经社区平台出售付费服务包,获得2万多元的收入。现对该款项没收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处以警告并处以每人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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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这个吕某某,直到现在为止,仍然在网上是一个财经大V,目前在微博的粉丝居然高达239万,每天阅读量超过10万+,甚至还有官方认证的签约自媒体、财经名博等大V认证,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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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被处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从业资格证书,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是进行投资咨询活动,都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否则不允许从事投资咨询活动。而第二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哪些活动被认定为投资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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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文字中我们最应该看的就是其中的一句“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实际上这句话已经给所有的定性了,如果是无偿免费的,是不受这个办法限制的。我们经常在网上和电视报纸上看到有一些财经大V也经常评论股市,只要是公益行为,都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利益,这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可能被查处的。

可能有人还是有疑问,也有很多财经大V都是收费的啊,为什么证监会不管呢?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司法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民不告官不究。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如果监管部门主动发现肯定是管不过来的,那么只能是当民众发现被侵权并且主动举报,监管部门一定会进行处理。关于这一点我多次强调过,如果大家发现了*子骗**或者自己利益受损,一定要主动去举报,否则自己的利益很难挽回。

当然,现在的执法环境对投资者是非常有利的,无论你面对的是没有投资咨询资格的黑投顾还是有投资咨询资格的合法投顾,只要你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都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如果对方是黑投顾,如果情节轻微会被行政处罚,而如果情节严重,他们将涉及到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目前普遍被处罚的案例都会被判处3--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万一对方是持牌投顾,也就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如果对方在营销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并且被查实的话,那他们可能会被以诈骗罪名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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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仍然是中国证监会披露的相关案例,一家叫“股轩堂”的非法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的名义大肆招收会员,这就属于典型的获取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当举报被查实后主犯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再看一个案例,原民众咨询浦东分公司被注销后,原负责人仍然以持牌机构名义招收会员并且大肆用欺诈手段哄骗投资者获取百万收入,在被查处后同样也是严厉处罚,首犯判处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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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今天的故事告诉我们,不管那些财经大V也好,知名投顾也罢。只要他们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侵害了您的权利,放心大胆的去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没问题!当然,如果那些大V没有了经济利益,他们也就会从网上销声匿迹的,因为没钱的活,没几个人愿意干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