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篇文章《传销正在血洗中国》写到: “近几年来,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传统行业被不断碰撞和融合!衍生了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直销、股权众筹等等崭新的商业模式。但是也有无数百姓被卷入了跑路、破产的传销*局骗**,大机遇里蕴含着大危机!而几乎所有*局骗**都打着直销的幌子。”

在源文化体系,经过长达十五年对古今中外近一百家直销传销企业的跟进、研究、分析,对此类行为从其生发的源头,到自然演变的流程上,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区分,以回归源头的力量来探寻解决之道。
一直以来只有生产者赚钱,消费者花钱。为了让产品突出,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生产商多是采取请明星打广告的形式,广告费很高,都要转嫁到商品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支付负担。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生产重建,产品突然大丰富起来。一部分企业摈弃了依靠广告的传统营销模式,他们采取让利消费者,或者请消费者分享,口碑相传,建立消费管道方式推广产品。为了有效管理消费者,生产商推出一些奖励制度,让参与的众多消费者形成一定的上下组织体系,按照组织结构和消费分享量来计算酬劳。作为有眼光和能力的消费者,可以把熟悉的人组织起来,带领其他消费者按照奖励制度参与财富分配。因为组织和管理了消费者,付出了劳动,获得收益,这就是商业行为,所以这样的消费者,就是商人,因此叫消费商。这种模式在国际惯例上,叫做传销;中国加入wto后,为了加以管理,国务院先后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定义是: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即,符合法规条件,拿到国家颁发的直销牌照的,就是合法的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即,没有拿到直销牌照,就是两可之间的传销;而违反法规的就是刑法打击的非法传销。

不管如何定义两者的区别,老百姓都难以区分伯仲。这是因为两者只是法规上做的文字区分,作为普通老百姓无法从专业角度上甄别。
马云在德国的汉诺威演讲中就提到: 未来商业模式必须是C2B而不是B2C,也就是消费决定生产。这一理论更是对传统行业的颠覆,也意味着直销成为最重要的模式之一,所以当今社会上这种模式越来越多。这个行业成为近15年来人们争议最多的行业,既造就快速致富的神话,又导致被洗劫财富的难民成灾。在这样一种老百姓无法真正区别,市场上又十分青睐的矛盾情况下,众多的产品和服务都设计了推广的奖励制度,利用人的分享心理,快速占有市场,急剧获取资金。以至于出现了涉案金额达五百亿,人数达50多万人的E租宝案件,成为无数人的噩梦。

法律人知道这是非法集资案件,经过长达十五年对类似案件的研究,以及对社会现象的剖析,对类似E租宝案件,在案发前将之定义为“涉众的人传人事件”,因为类似行为在发生之前或一段时期内公开展现,有政府支持,媒体宣传,知名人士站台,等等 。如果那个时期就是案件,为何政府、媒体、知名人士会公开支持、参与作案呢?显然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现象。那么,既然一开始不是案件,为何人传人的事件会演变成案件呢?类似的事件为何会层出不穷呢?难道只是最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才对类似的事件承担责任吗?熊春喜律师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的思考。
类似这样的人传人事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未来三五年将是集中爆发时期。为了帮助更多老百姓从类似事件中解脱出来,熊春喜律师联合全国20年以上执业律师,研制出源文化商道模型。同时,以多年的办案成功经验,正在组建涉众型人传人事件处理的律师团,以非诉或诉讼形式帮助良善的参与人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