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7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同业竞争,关于员工持股及历史沿革,关于安全生产及行政处罚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中国瑞林是一家专业工程技术公司,主要为境内外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产业链客户提供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等在内的工程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业务还延伸到环保、市政等领域。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同业竞争。公司表示,中国瑞林 2007 年从南昌院改制,通过引入中色股份、中钢集团等战略投资者,设立了较为稳定的股权结构,其中前三*法大**人股东分别持股 23%、18%和 10%,公司员工股东持股 49%。公司自改制以来即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历史上不存在某个或某几个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中国瑞林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及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中色集团、江西国控、江铜集团、中国宝武和中钢集团等重要股东自身及关联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但中国瑞林以有色金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主要盈利来源,与其他股东的核心业务侧重点和所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瑞林与重要股东自身及关联企业之间的核心业务存在不同,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于员工持股及历史沿革。公司表示,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除因继承取得的情形外,公司持股平台所有合伙人在取得股权时均系公司员工。公司历史上存在 4 名非公司员工或不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形,该等情形已经规范。公司目前有 5 名非在职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该均系组织调整原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具有合理性。公司持股平台现有合伙人均符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员工股东的出资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借款情况,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员工股东的出资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借款情况,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因此,发行人改制设立后员工持股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员工持股主体具有适格性,发行人员工股东的出资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借款情况,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
关于安全生产及行政处罚。公司表示,发行人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总体得到有效执行:在具体实施上,发行人设立了安全管理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机制,从事特种岗位人员需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可上岗,强化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日常的现场与生产过程管理及设备运行管理方面,危险物品有专门的存放仓库,在现场使用过程中有明确的标识与注意事项,相关设备运行注意点及电、气、能源类别/流向/注意事项等现场均标识清晰,并通过班组每日班前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不定期的危险预知识别改善活动等,形成良好闭环,使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执行。
受“2·9”冒顶事故和“5·5”片帮事故影响,“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 EPC 项目”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5 月 5 日存在阶段性停工的情况,之后已恢复正常。报告期内,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 EPC项目的收入分别为 3,671.83 万元、11,222.61 万元及 15,917.76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收入的比例为 2.21%、5.60%和 6.08%;报告期内,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 EPC 项目的毛利分别为 215.89 万元、594.48 万元及 1,163.32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毛利的比例为 1.26%、3.30%和 6.50%,且相关阶段性停工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总体相对较小。前述安全生产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中国瑞林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