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潜逃26年杀人犯 (银行抓获电信诈骗在逃人员)

1998年9月,犯罪嫌疑人邢某(男,晋中市榆次区居民,现年65岁)从农行晋中分行某办事处某街储蓄所诈骗巨款70余万元潜逃。随后,邢某为了不暴露其真实身份,辗转全国多地隐姓埋名,更换住所,以打短工为生。

案发后,邢某因涉嫌金融诈骗案被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上网追逃。近日,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关邢某的有效线索,经过研判,找到其藏匿地点,并经连续蹲点,于2024年3月21日将邢某抓获。

警方抓获潜逃28年逃犯,民警抓获一名潜逃29年命案逃犯

潜逃26年,会如何处罚呢?

本案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追诉时效的问题。

其次是金融诈骗具体定罪的问题。

最后是如何判决处罚问题。

第一、邢某潜逃二十六年,2024年到案,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是否可以追诉?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此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本案中,1998年9月案发后,邢某因涉嫌金融诈骗案被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上网追逃。因此,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逃后,其无论躲避多长时间,那怕是爱你一万年,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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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涉嫌金融诈骗犯罪的具体罪名问题。金融诈骗罪是一个类罪名,该节中包括集资诈骗罪、*款贷**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罪名。

具体罪名需要有关事实的认定,题主所述的“犯罪嫌疑人邢某(男,晋中市榆次区居民,现年65岁)从农行晋中分行某办事处某街储蓄所诈骗巨款70余万元潜逃。”事实,没有说明具体的诈骗方式,很难判断其涉嫌的具体罪名。

查了一下网上资料,也未见相关邢某具体的作案信息,所以只能从实践中常见的*款贷**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谈一下其具体判刑的情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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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构成*款贷**诈骗罪如何处罚?虽然是农行晋中分行某办事处某街储蓄所被骗,按照现有逻辑,该机构应该无法发放*款贷**的,但是,鉴于金融管理混乱的因素,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根据97《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贷**,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会谈会纪要》,对*款贷**诈骗罪的数额,可参照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及解释》(已废止)个人进行*款贷**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2011年两高最新的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已经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改成50万元以上,但对本案的70万元的数额,在认定上没有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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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条款未修订,因此,依据本条款处罚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如果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这个罪名极有可能构成,鉴于当时年对本票、汇票、支票的审核、审查技术水平较低,邢某完全可能伪造票据骗取财物。根据97《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本条款未修订,因此,依据本条款处罚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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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金融犯罪已经无法判处死刑。97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条已经修正后删去,根据从旧兼从轻的追诉原则,所以现在已经没有判处邢某死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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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当时的执法意识和环境,如今邢某被抓获,确实会处罚较轻的,这也是法治和社会的进步表现。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